第2章 走出那扇門(1 / 1)

我把錢交給他,兩萬。是我能拿出的,全部的錢。

天亮時,我最後一次跟他確定證詞內容,並告訴他:“隻要你在法庭上這麼說,我保證一下庭就讓你弄……”

然後我裹著遮不住身體的校服出了門,房東光著膀子跟出來,拉住了我的手臂,手裏拿著兩張紅色的票子,硬往我手裏塞:“買點東西吃。”

我接過那兩張票子,聽到大門口傳來動靜。

房東驚慌起來,我出去看。

積著汙泥的門口扔著一個白色的袋子,上麵寫著一串黑色的英文字母。

我撿起來打開,裏麵插著兩支含苞待放的玫瑰,以及一管黑色的口紅,中間是耀眼的金色。

這天是我的生日,我用口袋裏最後的三百多塊錢吃了頓飽飯,並給自己買了一條新裙子。因為開庭時我媽能夠看到我,希望她別太擔心了。

也給梁墨冬買了一隻運動護腕,因為我跟他同學七年,他是這世上除了我媽之外,對我最好的人。

我知道他要出國了,我們肯定永遠都不會再見了。

我媽媽開庭的之前,我換上剛買的新裙子,抹上了撿來的唇膏,它是淡淡的紅色,很滋潤。

在那之前,我一早先去了學校,問了幾個同學,找到了梁墨冬。

他和他的好兄弟六子一起坐在觀眾席裏,懷裏抱著一顆籃球。他低著頭,不知道在跟六子說什麼。

我朝他走了過去。

六子推了推他,他抬起頭。

我連忙跑過去,把禮物遞過去,因為護腕隻包著一層塑料紙,我用了我撿來的漂亮盒子。

他的目光從盒子上流連到了我臉上,緩緩地站起身。

我剛剛開口:“梁墨冬,我……”

我住了口。

因為他推了我一把。

我被推得坐到了看台上,眼看著他從我的身邊走了過去。

走下看台,走出門口。

走出了那扇柵欄門。

那是我最後一次見梁墨冬。

那之後,他便走了,去了一個我隻在書上見過的國家。

判決日,我去審判庭聽審。

證人被警察帶上來,低著頭說:“那天她男人喝醉了,還是我幫著給抬回家的,根本就沒打她。”

判決結果宣布了。

我媽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那是六年前的事了。

我叫林玫瑰,今年二十五,職業是酒店宴會營銷,兼職……兼職那就多了,拉皮條、傍大款

——什麼掙錢幹什麼。

今天這個局是我的客戶王總作東,請他的幾位好朋友交流感情,都是各界成功人士。

我和另外幾個女孩作陪,女孩都是我聯係的,我在勞務費裏抽點成。

我去洗手間吐時,發現手機上有兩條陌生號碼發來的短信。

一條是說我兒子讓人綁架了,不回電話就撕票。

還有一條說:玫瑰,我是六子。梁子回來了,大家聚一聚,海港城208。

爹的,一天天的淨是詐騙短信。

我醉眼朦朧地回了一條“滾你大爺”,遂洗了把臉,清空了信箱。

酒過三巡,我們陪著幾位總去龍會所打乒乓球。

龍會所是本省最出名的運動健身會所。裏麵幾乎囊括了各種小球運動,乒乓球在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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