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 蘭芳(1 / 2)

李姓青年一被擒住,其他的水手便不敢繼續反抗了,其中不少人隻不過是出洋的平民,沒有見過這般陣仗,已經嚇得兩腿發軟,那海盜個個如狼似虎,不可力敵,若不是李姓青年執意對著幹,他們恐怕早就投降。

於英此時已經帶著人遛了一圈整艘船,他帶著笑容對胡發奎道:“老大,這不是艘商船誒,是販賣人口的蛇頭船。”

李姓青年雖然被製住,但火氣卻不小,他叫道:“放屁!我們分明是送大夥出洋討生活的,怎地是蛇頭船?”

於英哼了一聲道:“不是蛇頭?可我剛才打問了幾個,都說這船是收了他們的錢的,不是蛇頭是什麼?”

李姓青年理所當然地道:“船主送他們出洋,自然是需要船資的,你見過送人出洋不要錢的嗎?”說這話的時候他還一臉鄙夷的看著於英。

於英一腳把李姓青年踹倒,笑道:“你還真說對了,咱就是見過送人出洋不要錢的,不僅不要錢,還給錢給地。”

胡發奎也看出來這李姓青年是個渾人,跟他講話講不清楚,於是他走到戰戰兢兢的船主麵前,問道:“敢問這位船老大貴姓?”

船老大打個千兒,道:“不敢不敢,免貴姓黃。”

“黃大班,借問您這是送這些父老鄉親去什麼地方啊?”

黃姓船主看了一眼李姓青年,他雖然狠狠地瞪著自己,但是黃船主還是覺得海盜更可怕一些,隻能老實答道:“是去南洋婆羅洲的。”

胡發奎眉頭一挑,指著李姓青年道:“這位小公子似乎頗有地位,不知是什麼身份啊?”

黃船主竹筒倒豆子一般全吐了,道:“這位李公子尊名李念來,是蘭芳公司太哥羅芳伯的小舅子,李公子便是帶這些嘉應州的客家鄉親,前往婆羅洲,為蘭芳公司效力的。”

胡發奎沒想到居然抓出來了這麼一條魚,他本是明初人士,對於後世的曆史全然無知。但穿越後明代眾惡補的第一件事就是曆史,胡發奎畢竟勳貴世家,學識不錯,與很多人隻是大略看看編年不同,他是將隻要能找到的東西,都看了一遍。其中便包括這乾隆年間成立於西婆羅洲的蘭芳公司之事。

蘭芳公司由羅芳伯在1777年正式創建,在此之前便已初步形成組織。明清時期,已有相當數量的華人出洋殖民營生,他們的行為大都是自發的。主要目的地就在東南亞,其中以菲律賓、婆羅洲居多。去往婆羅洲的移民們,主要販售商品,開采金銀礦藏,後期也有進行墾殖的。而人員一多,麵對當地土人的不懷好意,和西方殖民者的排擠和侵害,華人們就自發地抱團了。

在十八世紀東南亞華人中,公司(kongsi)一詞是一種海外華人的社會、經濟組織,它的含義,早期與海上貿易有關,後來就不限定在海事範圍了,它始終帶有合夥或共同事業的意味。最終也演變成了現代漢語和馬來語中的意思。

在蘭芳公司之前,婆羅洲其實已經建立起了多個類似的組織,包括大港公司、三條溝、和順總廳等一係列的公司。這些公司往往帶有結社的性質,主要是互幫互助,而在沒有明確強力統治的婆羅洲,則出現了政治性的特征。

蘭芳並不是最早的華人殖民公司,但卻是最知名的,原因是民國時期,包括梁啟超在內的諸多學問界大人物,都對蘭芳故事頗為推崇,並認定這是華人在史上建立的第一個共和國,更是亞洲在近代建立的第一個共和國,與同時代建立的美利堅合眾國一東一西,堪稱近代民主史的典範。

自然後世越來越多的曆史學者認為,梁啟超等人的看法,更多是一種一廂情願的美譽或者臉上貼金,一些人認為蘭芳公司從來都沒有自稱過共和國。語源出自一位荷蘭學者高廷(J。J。M。DeGroot),他當時曾在印尼任職,在蘭芳公司的最後幾年中,高廷與蘭芳的末代甲太劉阿生有很多交往。在蘭芳公司被荷蘭人解散後的第二年,他寫了一本書《婆羅洲華人公司製度》,寫下他對蘭芳的認識和對荷蘭殖民當局的批評。在他看來,蘭芳公司與中國農村的長老鄉紳根據民眾意願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蘭芳就是“名正言順的寡頭政治共和國”。

很多史料被處於百年屈辱,急需要一點精神食糧提振心氣的民國文人們給發掘了,然後便有了“亞洲第一共和國”的種種。學者們普遍認為,蘭芳公司不具備一個國家的基本特征,也不具備國家行政和司法製度和職能。所謂的蘭芳大統製也不是大總統的意思,羅芳伯自承是當地客家人的領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