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突然感覺到了快意,即便麵前的朱永芳在他的麵前表現得仍舊可以用不卑不亢來形容,但嘉慶已經感覺到了朱永芳態度的軟化。嘉慶很自然地認為他拿住了朱永芳以及他所代表的大唐共和國的命門。
“也有你們求朕的時候!”嘉慶心中暢快地想著,臉上的自傲之情愈濃。
嘉慶重新坐回了自己的龍椅,坐在那裏似乎更加放鬆了一些,他用自己認為最像是上位者、最威勢的口氣,吐出了自己的條件:“交人、賠償、修約!”
交人指的是大唐將已經逃入大唐境內的涉案人員,也就是梁春興、師禕德等人,交還給大清朝廷,進行審判和懲處。這自然關係到大清朝的麵子,自古不管是哪個國家哪個王朝,刑罰權往往背後都昭示著權威和力量,誰能夠審判,誰能夠處罰,誰就是真正的強者,所以交人對於大清朝廷來說,對於嘉慶來說,都是意味良多的,所以嘉慶也把這件事情擺在了最前麵。
而即使後麵兩項都沒有完成,嘉慶隻要把梁春興和師禕德等案犯給捉回來了,將他們處理,也已經是一個很好的結局了。因為從這個條件上,大清能夠運作的東西很多,最起碼把麵子全都掙回來了。大唐的退讓,大清的強勢刑罰處理,都是極好的。
賠償也是比較易於直觀理解的,這件案子終究是大唐移民局在背後攛掇的,可以說是元凶。所以嘉慶認為唐人對此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給大清造成的嚴重損失,必然需要進行賠償。他清楚討回百姓的可能性是沒有的,但是讓大唐掏腰包來買單還是有機會的。嘉慶甚至想好了,統計清楚到底這些年間有多少移民出洋,每個移民都應該讓大唐付出一筆錢,交給大清朝廷。雖然看上去這像是人口買賣,十分的不好看,但是嘉慶知道如果獲得一筆大額資金,對於他強大自己的武裝力量,從而更好地跟唐人叫板是很有幫助的。
至於修約,指的就是修訂大唐和清國在1780年簽訂的有關移民的條約。這一份條約內容不是很多,很多問題上都沒有細節,隻有一個大略的章程,而且極為重要的是,那時候正是嘉慶剛剛被扶上皇位,對於大唐處於恐懼和緊張的時期,沒有什麼還手之力和討價還價的餘地,所以讓出去的東西非常多。除了沒有規定每年移民總人數,給了唐人巨大的可趁之機以外。條約甚至還極度束縛了清廷對於整個移民進程的掌控力,當百姓們擁有自主希望移民的精神的時候,清廷對此沒有什麼管控,使得大量移民出境,這是嘉慶所不願看到的事情。所以,嘉慶希望不管如何修,這個新的條約,必須是以大清為主的,他能夠隨時將條約引導向有利於清國的方向,同時他也希望能夠用移民來進一步解綁大唐對於清國的控製,甚至形成反製能力。
如果說交人是麵子上的問題,那麼賠償和修約都是裏子上的,能給大清帶來實際的利益。可以說,這三個條件基本覆蓋了整個事件中大清國全部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