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1 / 3)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作出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標誌著我國農村的改革發展站在了一個新的曆史起點上。檢察機關做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如何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擺在我們麵前的一個新的重大課題。對此,我們專門深入基層檢察院和部分縣、鄉鎮進行了調查研究。通過調研,我們感到,檢察機關在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服務上,要注意把握好下以下三個方麵的問題:

一、要正確認識檢察機關在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檢察機關是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積極參與者。中央《決定》指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農業是安天下、穩民心的戰略產業,沒有農業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現代化,沒有農村繁榮穩定就沒有全國繁榮穩定,沒有農民全麵小康就沒有全國人民全麵小康。因此,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是奪取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的必然要求。而全麵實現小康社會也是檢察機關所必然追求的目標,是檢察機關履行檢察職能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檢察機關依法全麵履行檢察職能的過程,也就是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做出應有貢獻的過程。

第二,檢察機關是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服務者。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當前,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規範農村社會管理,有效化解涉農矛盾糾紛,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製環境,就是為大局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的重要體現。

第三,檢察機關是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促進者。中央《決定》從健全農村經濟體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環境保護等六個方麵規劃了農村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這些目標任務涉及到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等各個方麵,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需要各個職能部門同時發揮積極作用,才能最終實現。檢察機關從履行職責的角度,強化法律監督,加強法製宣傳教育,提出檢察建議,加強綜合治理,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注入強有力的法治力量和法製因素,必將對農村改革發展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

第四,檢察機關是農村改革發展的護衛者。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擔負著打擊犯罪,懲治腐敗,保障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重要職責。中央《決定》關於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製度、健全農村民主管理製度、強化農村社會管理、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等重大部署中的許多內容,都與檢察工作有著直接的、緊密的聯係。特別是《決定》提出的一係列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新政策新措施,如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改革農村土地製度,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和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和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允許農村小金融組織融資等等。農民的這些新權益,都需要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來加以保護。

二、要了解掌握影響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相關問題

1、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居高不下是影響農村社會治安秩序的主要問題。從調查情況看,目前發生在農村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並沒有減少,盜竊、搶劫、傷害、尋釁滋事、交通肇事、殺人、強奸等各類刑事案件均有發生,其中比較突出的是盜竊、尋釁滋事、交通肇事等案件。特別是有的地區盜竊電力設施、農機具、大型牲畜等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案件時有發生,並且在有的地區呈現出團夥作案、流串作案、以贓養盜、機動性強、盜銷一條龍等特點,不僅造成農民的財產損失,而且影響農民的生產耕種,一戶被盜,四鄰不安。還有的地區尋釁滋事案件有所增加,呈現低齡化趁勢,並且有的涉案人員多,聚眾滋事,有發展成黑惡勢力的傾向。這些案件的發生,給農村的社會治安以及農民的安全感帶來很大影響,破壞了農村改革發展的社會環境。

2、涉農職務犯罪特別是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多發是影響農村基層政權穩定的突出問題。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國家對“三農”投入的大幅增加,涉農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明顯呈增多之勢。據高檢院發布的有關數據,今年前10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農職務犯罪10752人,主要發生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拆遷改造、農村土地征用開發、支農惠農資金管理、農村綜合改革,以及農村基層政權和自治組織建設等領域和環節。其中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占42.9%。據調研了解,一些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有的采取收入不上帳、白條子頂賬等手段侵吞挪用“三農”資金;有的弄虛作假以隱瞞收入、截留公款或虛列支出、偽造憑證、虛報冒領等手段從中謀取私利;有的利用職權在基礎設施建設、支農惠農政策落實、扶貧開發、退耕還林等項目中索賄受賄;有的濫用職權,擅自改變“三農”資金用途等等。這些違法犯罪問題的發生,損害了農村基層組織的威信,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更嚴重幹擾了農村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廣大農民群眾對此反響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