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宏翊輕歎口氣,覺得莫可奈何的翻開褐色書皮的日記。
這次,他一定要步步為營,不可漏掉一丁點兒蛛絲馬跡。
自第一頁翻起,他逐字讀過。
常軒去參加同學會,會晚點才回來,現在他們同住一棟公寓,已是同居狀態。
沉宏翊就這樣一直翻到最後一頁,在翻到其中一頁時,臉色逐漸變得鐵青。
◆◇◆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天氣,晴。
去年沒吃到耶誕大餐後,我開始重新計議,似乎用自己當誘餌是不夠的,還缺了點助力。
沉宏翊這頭色狼的定力與意誌力倒是出乎我意料的好,而且,最近我發現他時常鬼鬼祟祟的,好像也在防著我。
據說去年那一晚後,他被那個糟老頭罵了一頓,被開除了。
那老頭有力氣罵人,幹嘛還那麼怕動不了呢?
算了算了,反正沉宏翊又找到一份更好的差事,我也不算虧欠他啦!
而且,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我和他過了還算激情的耶誕夜,因為沒浪漫的燭光晚餐可吃,所以匆匆吃完飯後就上床一直玩到精疲力盡。
說實在的,他的技巧真的很好,可惜,還是敵不過我的誘引。
嘿嘿,所以之後有一日,也就是昨晚,我誘騙了他,讓他在欲仙欲死的時候答應跨年時與我在某知名餐廳共享一頓大餐,還用錄音機將他說的話錄下,他要賴都賴不掉。
唉!有時候我還是不得不說,沉宏翊與沉宏翎不愧是兄弟,總是一味的、笨笨的相信身旁的人。
我會體貼他、順著他,不再為這種事計較?他大錯特錯了!
隻要是我在乎的事,我絕對不會輕易改變心意,所以,他失算了!要不,現在我和他怎會還在一起?我如果不計較一切,早在自醫院離開後就和他分手了。
呸呸呸,不再提這種事了。
哼!二○○三年那本日記最後一頁記載的事,不過是騙他的,像聖誕節這種特殊節日,我怎能老順著他?要不,隻怕沒幾年,我們的生活就變得很無趣了,所以跨年啊……嘻嘻,我好期待喔!
附帶一提,宏翊,如果你看到這本日記這一篇的內容,可別一時衝動把它撕了,倒是你那一本我之前怎樣找也找不到的日記,現在就在我的手裏。要贖回去嗎?條件如下——
一月十四號,情人節,玫瑰九十九朵,旋轉餐廳。
這麼說,你該明白了吧?好了,晚安。
◆◇◆
之後,沉宏翊在常軒回來前翻遍整間房子,真的找不到自己的日記本。
小紅帽VS.大野狼Part2大野狼仍是被KO。
畢竟,一頭狼再怎樣精明,終究逃不過人中諸葛的算計,隻能被迫乖乖獻上一身值錢的毛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