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貴重商品如果混放在一般商品中,或在日雜小店以及低價櫃台中出售,不僅會使價格顯得貴,還會降低商品的形象、地位及特殊性,消費者也缺乏信任心理,並由此影響銷售。因為消費者往往還會通過銷售地點來理解產品。當一個品牌出現在高級奢侈品商店時,它所傳達的信息,就與擺在沃爾瑪、家樂福這樣的平價商店裏所傳達的信息有很大的不同。特別是那些代表身份地位的商品,如勞力士手表,如果擺在平價商店裏的話,就會與它的品牌定位和價格信息發生矛盾。
第四,受消費者對商品需求的緊迫程度的影響。當消費者急需某種商品而又到處求購不到時,往往就不大計較商品的價格了。消費者在外出旅行、重要慶典、與戀人約會等情況時,也不大在乎花費是否太高。
消費者最終購物時樂於支付的價格或者說是消費者的心理價格,即消費者對價格的心理評價,取決於各自對商品的需求強度,取決於實際價格與心理價格的差距,即馬歇爾所說的“消費者剩餘”(支付意願減去實際支付量)。所以,在企業進行定價選擇時,必須了解消費者的心理價格,這樣就可使企業製定的實際價格盡可能接近消費者的心理價格。
事實上,在現實的買賣行為中都存在兩種價格。一種是由收入和偏好決定的消費者價格,另一種則是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的市場價格。前者遵循著邊際效用遞減規律,而後者則遵循著供求規律;前者之和體現了消費者獲得的效用之和的總量(對同一物品的購買),後者則體現了消費為獲得一定的效用總量所實際支付的貨幣總量。消費者價格與市場價格之差,就是體現消費者滿足感或福利感的“消費者剩餘”,當然,這種“消費者剩餘”並不是實際收入的增加,隻是一種心理感覺。
第五,采用賒銷、分期付款、信用卡或利用銷售方的欠款購物等付款方式以及優質服務等營銷措施,也容易使消費者接受較高的商品價格。例如,一些商家可以通過使用代幣來刺激消費者消費更多,例如電子遊樂場或賭場,就是通過代幣使得玩家或賭徒在支付時候不感覺到心疼。
四、消費者對價格的傾向性
這是指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對商品價格進行選擇的傾向。對於各方麵沒有明顯差別的同類商品,消費者當然傾向於購買價格比較低的商品。而對於不同檔次的商品,不同的消費者出於不同的價格心理,對商品的價格檔次、質量和商標的選擇會表現出不同的選擇傾向。比如,有的消費者認為價格和商標是質量好壞的主要標誌,高價意味著高質,在“要買就要買好的”這種求質、求名心理支配下,對高價品或名牌品有明顯的傾向性;而有的消費者認為不同價格檔次的商品在質量和使用價值上相差不大,商標的社會意義和實際意義也不大,就傾向於購買價格低廉、經濟實惠的商品,甚至不太理想也無所謂。這種對價格的傾向性心理的形成,主要與消費者的收入水平、個性心理、購買經驗、購買動機、消費方式以及對價格的知覺理解有關。在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下,工薪階層的消費者比較傾向於選擇那些價格適中、具有一定功能的比較實惠的商品。
對於不同類型的商品,消費者在價格傾向性上也有不同。一般而言,對於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期短的時令商品,消費者傾向於價格較低的商品;對於高檔耐用消費品、威望類商品、高級奢侈品(如化妝品、首飾等)、禮品、技術性強的商品、流行時髦商品以及特殊商品(如文物、工藝品、嗜好品等),消費者可能在求質、求名、求榮等心理因素或“一次到位”及保值的消費觀念的支配下,傾向於選擇價格較高的商品,消費者對這些商品在質量、功能、款式等方麵的追求往往強於對價格的要求。這種價格傾向性還會形成消費者的主觀偏誤,如對滿足心理需要的商品,特別是情趣類、榮譽類商品等一般表現為對價格超高認定的正向主觀偏誤,如化妝品或裝飾品等價格偏低反倒引起消費者對商品質量、性能等方麵的疑慮,而價格稍高卻能符合一般人的心理願望。因此,以成本為基礎的求實定價,反到不能起到促銷的作用。而對於大多數普通日用消費品,即滿足自然需要的商品,消費者多表現為偏低認定的負向主觀偏誤,這時企業應通過廣告等手段,校正消費者過低的偏誤,提高消費者的心理價格水平,以使消費者樂於接受企業製定的市場價格。
另外,這種傾向性還要受消費者個人的價值觀、需要程度、主觀願望以及價格的自我意識比擬功能的影響。比如,有人認為選擇高價商品可以影響別人對自己社會地位的評價;喜愛音樂的“發燒友”,不惜重金購買高檔音響器材;喜愛攝影的人,對購買昂貴的高級照相機不以為然,一般人卻為之咋舌;有的婦女購買高級時裝或化妝品時,追求高檔,而在修補自行車胎、交自行車停車費時卻覺得價格高;有的人請客吃飯不吝嗇,看病吃藥卻覺得不劃算;有的人覺得花很多錢去飯店吃頓飯簡直是傻瓜,而對具有社會價值或使用時間長的服裝等商品卻舍得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