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可以被他人催眠,也可以進行自我催眠,那麼,進入催眠狀態的主導權究竟握在誰的手中呢?
所有催眠的本質都是自我暗示
我們也可以將在公交車或者理發店等地方自然而然出現的恍惚狀態認為是一種催眠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稱其為自然催眠。與此相對,我們將被某人有意地誘導進入催眠狀態稱為人工催眠。我們一般情況下所說的“催眠”是指人工催眠。
在人工催眠狀態下,催眠師與受試者的不同在於,催眠師與受試者是同一個人的話,他人催眠即是自我催眠。此外,在他人催眠狀態下,如果受試者不是一個人而是複數的話,就是集體催眠。
此外,比較特殊的就是藥物催眠。藥物催眠是指用麻醉藥1使受試者進入恍惚狀態後進行誘導的催眠。但是,現在很少用藥物進行催眠,他人催眠多采用通過暗示使身體搖動,或者劇烈運動等伴隨著身體活動的誘導方法,我們稱之為動態催眠。另一方麵,我們稱基本不活動、坐在椅子上或者仰麵躺下進行的催眠為靜態催眠。
但是,催眠的本質為自我暗示,這也許讓你覺得意外。在他人催眠狀態下,看起來是催眠師握有主導權,誘導受試者。確實是這樣。但是,隻要受試者不接受催眠師的暗示,催眠就不成立。受試者在對催眠師的暗示發生反應的時候,實際上是受試者自己在進行自我暗示。很多時候,受試者希望事情變成催眠師暗示的那樣,所以不管他是否有意識,都會進行自我暗示。因此歸根結底,催眠師是引導師(媒介人),可以說所有的催眠都是自我催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