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音樂教育曆史源遠流長,我們的祖先由狩獵向種穀物、飼養家禽過渡,在經濟生活提高的同時,社會生活也相應地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根據現有的材料推測,在氏族社會末期,出現了以音樂學習為主體的古代學校雛形——成均。據漢代學者鄭玄考證,“均,調也,樂師主調其音。”由此可以推斷成均是我國最早的以音樂為主要內容的學校。
當我國處於奴隸社會階段,夏、商、周三代正是我國古代文明的初盛時期,這時的音樂教育逐步從生產勞動和社會生活中分離出來,有了新的發展,學校教育逐漸產生。自夏朝以來,就有了庠、序、校等教育機構,奴隸主的子弟有權進入學校學習。商代也設有瞽宗,即禮樂教育的場所。周代的音樂教育得到進一步的發展,統治階級強調“禮治”,以音樂作為統治人民的工具,用音樂來規範人們的道德,通過音樂教化、陶冶人格。統治階級“製禮作樂”,興辦大型音樂教育機構,建立了監管音樂行政、音樂教育、音樂演出的機構——大司樂,內設官員、樂師多至1463人。大司樂同時也是當時的音樂學校,貴族子弟從13歲至20歲便在此學習“樂德”、“樂語”、“樂舞”等等。
在整個封建社會,在教育方麵,官學、私學並存,音樂藝術得到了進一步發展。音樂教育主要以樂人的培養為目標,以技藝的傳授為主要內容,為封建統治階級宴請、娛樂提供服務,並兼及祭奠、慶賀、禮儀方麵的演出活動。統治階級為此建立了龐大的音樂教育機構,如西漢的樂府,魏晉的清商署,唐朝的太樂署、教坊、梨園等,唐朝還設有“小部音聲”。宋朝、元朝以後,在民間出現了歌舞、戲子演出班子,接著也出現了培養這些職業藝人的民間機構。
我國古代,統治階級用音樂規範道德,塑造人格,從而達到維護統治的目的。他們實施音樂教育的對象是少數貴族子弟,還沒有形成真正意義的現代課程。中國古代的音樂教學基本是代代相授、師徒相傳的。隻有到了近代,由於學校的興辦及音樂課程的產生,音樂教學才逐步走向正軌。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由封建社會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1842年11月1日香港割讓予英國,成為傳教士活動中心,“馬禮遜學堂”由澳門遷至香港並成為中小學性質的學校,增設音樂課,此為現知中國人最早在新式學校中接受音樂教育的學堂。此後相繼在“寧波崇信義塾”、“上海清新書院女校”等一些傳教士開辦的學堂中開設音樂課。1898年春天,廣州創辦第一所洋學堂——時敏學堂,開設唱歌、體操等課。據史料記載:1901年第一屆畢業生10人,在堂長(校長)鄧家仁率領下赴日留學,蕭友梅為其中之一。從這時開始,中國的許多有識之士,積極倡導改革,要求廢除科舉,興辦學校。1862年清政府受洋務派影響,開始建立京師同文館等新式文化機構和學堂,接著全國各地興辦了許多新式學堂。1901年建立的上海南洋公學附屬小學,是我國最早正式設立音樂課程的一所學校。1902年上海的務本女塾、天津的嚴氏女塾相繼成立,均設有音樂課程,並請日本人任音樂教師。自此以後,音樂課程在中國逐漸形成規模。
具體課程的設置
清末時期1840—1911年
1904年(光緒二十九年),清政府頒布了由張百熙、榮慶、張之洞聯名奏呈的《奏定學堂章程》(章程共17件),史稱“癸卯學製”。在其中的《學務綱要》中提到了有關音樂教育的問題,但沒有將音樂課程列入正式課程設置中。在一些地方學校開設有音樂課。
1904年各地陸續興辦學堂的基礎上《奏定初等小學堂章程》、《奏定高等小學堂章程》和《奏定中學堂章程》出台,是我國近代教育史上最早見諸文字的學校教學指導文獻。沒有音樂科目有相近科目“讀古詩歌”寫明此項內容與“外國唱歌音樂相通”。
1907年3月日(光緒三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學部正式頒布《學部奏定女子小學堂章程》。規定了女子學堂應開設音樂課,這是中國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正式規定將音樂課列入學堂的課程之中。章程將小學堂的音樂課定為“隨意科”,在課上主要學唱“平易單音樂歌”,課時未定。
1904年前後,唱歌活動已在部分新式學堂展開,公開出版了沈心工的《學校唱歌集》(1904年),曾誌忞的《教育唱歌集》(1904年),李叔同的《國學唱歌集》(1905年)有力地推動了“學堂樂歌”的實踐。
1909年,音樂課在全國中小學堂正式設立。同年5月15日,學部規定在初等小學堂和中學堂開設樂歌課,這些課被列為隨意科目。但無固定課時,僅注明“一周酌加1~2小時”。
1909年在清政府“學部奏定變通中學課堂課程分為文科實科折”中,首次出現了“樂歌”字樣。其功能被定位為“發舒誌氣,涵養性情。”
民國初期1911—1919年
1912年11月,教育部頒布了《小學校令》和《小學校教則及課程表》,規定了音樂課每周l課時,遇不得已時可暫缺。
其中教學內容為“單音唱歌”和“簡易之複音唱歌”。唱歌的目的為“使兒童唱平易歌曲,以涵養美感,陶冶德性”,規定小學音樂課稱為唱歌課。
1912年12月,教育部頒布《中學校令施行規則》,規定中學音樂課為樂歌課,每周1課時。遇不得已時可暫缺。指出:“樂歌要旨在使諳習唱歌及音樂大要,以涵養德性及美感。樂歌先授單音,次授複音及樂器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