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這些思想必然帶來我們科學觀的變化,它們當然遭到了抵製。基本上來說,對這裏所提出的思想存在兩點抵製。首先,抵製來自於那些對傳統觀點仍舊感到親切的人。在此我們看到的是對我們在這一章中所展開的種種論證的不屑一顧,他們認為我們的任務是尋找微小的細節或者等待著通過更多的研究驅散籠罩在傳統理論邊界上的濃雲。第二,這種拒斥有著更為普遍深入和微妙的形式。在此我們看到他們也同意演化理論需要修正,然而卻又保留了足夠多的舊觀點,以至於這個修正並不是根本的,而僅僅是裝點門麵而已。就當前的情況而言,盡管(1a)幾乎在生物學和認知科學中被普遍接受,但(2a)和(3a)仍然是少數派的立場。
對我們而言,在僅是部分的變化與我們想要的更加徹底的修正之間的差異依賴於與環境耦合的觀念是如何被概念化的。我們的主張是,當(1)到(3)的邏輯被一致地運用時,我們便不可避免地被引向(4)。讓我們更仔細地考慮一下這個問題。
按照傳統的看法,生物體在其中演化並逐漸了解的環境被認為是現成的、固定的,且是唯一的。在這裏我們又一次看到了生物體基本上是憑空降臨到一個既定環境中的思想。當我們允許環境有所變化時——達爾文從經驗上對這個變化已經很熟悉——這個過於單純的觀念經曆了一個改進。這個變動的環境提供了選擇壓力,這一點形成了新達爾文演化理論的支柱。
然而,在把演化作為自然漂移的推進中,我們走得更遠:我們重塑了選擇壓力,將其作為要被得到滿足的更廣泛的約束。這裏至關緊要的一點就是我們並不保留一個獨立的、既定的環境的觀念,而是讓它隱退到支持所謂的內在因素的背景中。相反,我們尤其強調的觀念是:環境是什麼與生物體是什麼以及它們做什麼是不可分割的。這一點已經被理查德·萊文汀明確地表述過:“生物體與環境實際上並不是分別被決定的。環境並非是一個從外部對生命體施以影響的結構,它實際上是這些生物體的創造。環境並不是一個自治的過程,而是一個對物種生物學的反映。就如同不存在脫離環境的生物體一樣,也不存在著脫離生物體的環境。”
因此關鍵就是這些物種通過滿意生成和規定了有待解決的其自身的問題域。這些領域並不是現成存在於環境之中,就好像對生物體而言環境是它們降落到世界中的著陸墊。相反,生命體與其環境通過互相規定或共同決定而處於相互的關係之中。因此我們將其作為環境的規則性而加以描述的東西,並不如同表征主義和適應主義都共同假定的那樣是經過內在化了的外在特征。環境的規則是共同(conjoint)曆史的結果,一個從共同決定的長久曆史中展開的協調。用萊文汀的話來說,生物體既是演化的主體,又是演化的客體。
我們不能太過強調這一點,因為存在著這樣一個誘惑,即在走向非適應主義演化觀的運動中,保留生物體和環境作為分離的兩極,而接著又試圖去確定各自所占的比重——有點兒內在因素外加一點兒外在限製。然而,這種瓦解演化動力學的模式完全不再適用了,因為它把天賦對習得、自然對教養這些被認為過時的問題強加給我們。但正如蘇珊·奧亞瑪極其敏銳的分析所指出的,像自然對教養這樣毫無希望的問題事實上是拒絕退場的,除非我們學會將生物體和環境視為彼此展開又彼此包進的結構。奧亞瑪說道:
形式在連續互動中湧現出來。它遠非通過主體來對事物施加影響,而是在諸多分級層次上事物的反應性功能,是對彼此互動作出回應的功能。因為相互選擇、反應和限製僅僅發生在實際的過程中,正是這些協調了DNA不同部分的活動,使得基因的影響和環境的影響相互依賴,就像基因和基因的產物是彼此的環境,就像外在生物體的環境通過心理的或生物化學的同化成為內在的,就像通過產物與行為(這些行為選擇和組織著外部世界)使內在狀態被外在化。
因此,可以更好地將基因設想為這樣的要素,它明確了在環境中必然是固定的作為基因起作用的東西,也就是說可以預言它與結果之間的相互關聯。在每次成功的繁殖中,一個生物體傳遞了基因,也傳遞了基因內嵌於其中的環境。我們把環境的特征,諸如陽光和氧氣,看作是獨立於生物體的,僅僅由於我們的參照框架是相對的。然而,與此不同的一種看法是,世界是相互聯係的。再一次地,這個世界不是一個生物體空降於其中的著陸墊:自然與教養處在一種彼此作為產物和過程的關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