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有效性評價(Statement Validity Assessment)簡稱SVA,是迄今為止測量言語陳述真實性的最常用的技術。這項技術在德國已經發展成為在性侵犯案中決定兒童證人證言可信度的一項專門技術,並且也逐漸被其他案件證言的可靠性評估所應用。
一、陳述有效性評價的曆史
1954年,西德最高法院召集了一個小型的專家聽證會。最高法院想評價心理學專家在認定兒童證人證言可信度方麵有多大的幫助(尤其在性侵犯案件的審判中)。心理學專家烏都·安喬吉(Udo Undeutsch)報告了他研究的一個案例,聲稱被強奸的被害人隻有14歲。最高法院的五名法官“對這個案例印象深刻,並且深信在評估兒童或青少年證人的證言方麵,進行法庭外檢查的心理學專家比那些在法庭審判的正式氣氛下的事實發現者有另外的、更好的資源”。
結果,在1955年德國最高法院作出了一個規定,在所有有爭議的兒童性虐待案中都要求使用心理訪談和可信度評價。從而導致了在許多案件中邀請心理學家作為專家證人。艾琛(Arn—zen 1982)估計在1982年以前有4萬多起案件中使用了專家證言。而後在西德和瑞典也出現了多種評價聲稱遭受性虐待的被害人證言可信度的方法和標準。在瑞典和德國專家研究的基礎上,史拉德(Seeller)和克肯(kohnken)於1989年彙編了一係列有關的內容和標準,並且描述了一種評價陳述真實性的一套程序,即陳述有效性評價(SVA)。
SVA在德國法庭上得到了很好的確立,原告和被告的律師都很少質疑這種評價的有效性,盡管允許他們能質疑。
目前,此項技術在德國應用情況較好,德國心理與法律學會現在開始進行一項官方的培訓計劃來讓心理學家成為SVA專家。同時,SVA在歐洲的其他法庭上也被作為證據使用。但是,SVA評價在英國法庭上是不被承認的。美國和加拿大對在法庭上使用此項技術的態度是有分歧的,一些法庭將此以專家證言的形式作為證據使用,同時,用來指導警察的調查和起訴裁量。
二、陳述有效性評價(SVA)的內容結構和步驟
陳述有效性評價(SVA)由三個要素即步驟組成,即:①結構化的訪談;②一個標準基礎內容分析((:BCA),係統地評價獲得的內容和質量;③通過一套問題(有效性檢查列表)來評價標準基礎內容分析(CBCA)的結果。
(一)結構化訪談
即通過在心理學原理的基礎上設計的訪談者引導陳述對象以自由敘述的方式進行陳述的訪談策略與方法,從而獲得被害人或證人的陳述與證言。
(二)內容分析
SVA的第二階段是係統地評價訪談中獲得的陳述的可信度,即所謂標準基礎內容分析(criteria—based content anmysis,CBCA)。它有以下內容和標準:
一般特征
1.邏輯結構
2.無組織的敘述
3.細節的質量
特殊內容
4.語境鋪墊
5.對交互行為的描述
6.話語複述
7.事件中料想不到的複雜化
8.異常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