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今天並不太遠的“文化大革命”,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看,實際上就是一次“集群行為”的大放縱和大實驗。其時,中國成了一個“集群行為”和“去個性化”的大實驗場,正常的秩序和規範被打破,互不相識的人們聚集、擁擠在一起,各種各樣的“紅衛兵”、“造反派”在街道和廣場上聚集,偉人接見“紅衛兵”多達8次,天安門廣場人數最多曾達百萬;他們互相擁擠,互相感染,互相模仿。“萬歲”之音此起彼伏,“打倒”之聲響徹雲霄;年輕的、激動的臉龐泛著紅光,一人呼,萬人和,達到集體激動的階段。最後這種行為向外擴散,彌漫到整個社會。“集群行為”與“去個性化”現象如影隨形。由於人的個性特征已經喪失,全國幾億人成為一個“集體人”在行動,此時,個人的行為就很容易喪失理性和個人責任感,表現得衝動興奮,人們更容易做出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時聚集在一起的群眾就轉變為殘酷的、獸性的、失去理智、毫無約束地發泄情感和濫用暴力的烏合之眾。當時“紅衛兵”的“破四舊”行為,“造反派”揪鬥“走資派”,各地區沒有明確目的的“武鬥”,做出了許多殘忍的行為,就是“去個性化”的結果。
目前,關於集群行為的理論主要有兩種:
一是反常行為理論。該理論認為集群行為是這樣產生的:首先要有一群人密集在一起,當然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以達到無法辨認其地位和角色,又能直接互動為佳,而且這些人必須要受到心理刺激,並產生感染,使感情達到所有參與者所共有的頂點,個人感到自己成了身份不明的人,從而產生消除社會約束力的效果。接著高漲的情緒爆發出來,並轉變為行動。行為的發生是由於參加者感到打破社會規範,做出反常行為,從而得到在場人的讚許,同時個人作為群體的一部分做出的反常行為,可避免責罰。也就是說,個人感到和在場的人群精神一致,不會承擔責任,這樣就免除了自我罪惡感,於是放縱自己,拋棄通常的社會控製。這樣的社會情境為破壞性的行為提供環境,最後必然導致集合在一起的許多人以同樣的方式做出反應,爆發集群行為。
二是緊急規範理論。該理論認為,集群行為的發生,是在場的人群發現了指導他們的行為規範,這樣才使整個人群的行為統一起來。這樣規範並不是平常的社會規範,而是在人群情緒激動的緊急場合下,不知所措而臨時出現的,它指導人們應付當時意外情境的行為。比如,在正放電影的影劇院裏突然起了火,觀眾一時不知怎麼辦,這時如果有人向出口跑去,他的行為就會成為指導其他人行為的一種規範,人們都學著他向出口跑去。他們認為,這種緊急規範一旦被參加者所察覺,就會對他產生一種壓力,使其執行。緊急規範理論認為,集群行為的發生並不僅僅在於情緒感染和模仿,而是在於參加者的認知,人們認知到了在緊急情況下的行為規範,並用共同知覺來代替感情的擴散。但是,這種理論並沒有解釋清楚是什麼因素決定出現緊急規範,為什麼總出現破壞性規範而不出現其他規範等問題。
了解“集群行為”與去個性化現象,對於認識個體及群體的負麵天性、把握群體活動的邏輯都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對防範群體一時激動而產生的破壞行為,更具有積極的參照價值。例如1979年,美國南部某城市舉行一場音樂會,人群蜂擁而進會場時,踩死了11個年輕人,並有許多人受傷。這無疑是一種典型的“集群行為”,媒體普遍認為,無理性的、失去控製的集群是這場悲劇的罪魁禍首。而一位社會學家在仔細研究了人群蜂擁的原因和群眾的行動後反駁了這個說法,他指出,導致這一悲劇有兩方麵的因素:一是大量的未預訂座位的門票的出售,另一方麵是體育場的大門較晚才打開,是它們導致了人們為爭搶座位而猛衝。結論不言自明:如果組織者有一些社會心理學的知識,懂得“集群行為”中的去個性化現象,這種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七、一美元競拍與集體陷阱
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是:在日常生活中,會有人願意花比1美元多的錢去購買1美元嗎?按照一般邏輯,對這一問題,幾乎任何人都會說:有病呀?不會。這恰如問你,在日常生活中,會有人請你坐他的車而卻要再給你錢嗎?一般人的直覺反應都是:當然不會,坐車就是打的,隻有付錢給司機,絕不會有司機再給你錢。但是且慢,凡事無絕對,且看下麵這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