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結構、語言和表達方式(6)(1 / 3)

項目審核及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省財政廳負責組織本省特色產業資金的項目申報、評審工作,並建立項目儲備製度。每年10月底前,省財政廳根據本省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特色產業發展規劃以及年度省政府重點工作部署等,正式下發通知布置下一年度特色產業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

第十二條各市、縣(市)財政局要根據本操作辦法和申報通知的規定和要求,組織企業和相關單位做好項目的申報工作,並於11月底前正式行文將企業或相關單位的申報材料上報省財政廳。

第十三條省財政廳對各市、縣(市)財政局上報的項目,要認真進行審核和彙總,研究提出全省下年度特色產業資金需求、扶持重點、扶持計劃和組織實施方案,連同當年度特色產業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在12月底前上報財政部申請安排下年度特色產業資金。

第十四條每年一季度,根據財政部下達的預算指標,省財政廳要組織專家對各市、縣(市)財政局上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對擬列入支持範圍的項目通過省財政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後,提出本省特色產業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於當年4月底前上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五條對於我省上報備案的特色產業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財政部將對支持內容、支持方式及金額等進行審查。省財政廳將根據財政部的通知要求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省財政廳將本省特色產業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報財政部備案確認後,根據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隸屬關係將特色產業資金撥付給有關市、縣(市)財政局,有關市、縣(市)財政局要及時將特色產業資金轉撥給項目單位。

項目單位收到特色產業資金資助或貼息後,要按現行財務製度規定做好賬務處理。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財政部將對特色產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並督促地方財政部門加強對特色產業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省財政廳將建立特色產業資金項目使用跟蹤問效和績效評價機製,並委托中介機構對上一年度特色產業資金項目實施效果、存在問題進行評價,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於每年3月底前上報財政部。

第十九條各市、縣(市)財政局要建立健全特色產業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製度,對企業和相關單位申報的項目要進行實地檢查,要密切關注項目的實施情況和取得的成效,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和高效。

第二十條特色產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省財政廳將收回已安排的特色產業資金,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這則辦法的寫作很有特色,以章、條、款結構形式表達,全文分為6章、21條。作者將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的內容進行整理歸類,分條列項,逐條加以陳述,說明了浙江省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操作的具體辦法。全文條理清晰,簡明扼要,結構完整、勻稱,段落安排合理,便於貫徹落實。

五、開頭和結尾

(一)應用文的開頭

應用文的開頭一般寫明發文的背景、依據、目的、原因、意義或重要性等,要根據應用文的內容和行文目的來確定寫法,它既要囊括正文的主要內容或基本主旨,又要概括得簡明扼要,精煉明確,要文出有因,落筆扣題。其方法主要有:

1.根據式

把行文的背景、依據放在開頭,以保證應用文的法定權威性和約束力,一般多用“根據”、“遵照”、“按照”等詞語為語言標誌。如《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於擴大經濟特區後會計師事務所適用法律法規問題及有關事項的公告》(深財會[2010]43號)的開頭:

根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2010年7月1日前製定的經濟特區法規在擴大後的經濟特區適用的決定》(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八號,以下簡稱《決定》),《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0年7月1日起適用於擴大後的經濟特區。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目的式

開宗明義,直接說明行文目的或意圖,一般常用“為了”、“為”、“某種情況(概述),為此,……”等詞語標引。如《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關於調整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中工傷補償待遇意見的通知》(成辦發[2010]58號)的附件的開頭: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綜合社會保險),市政府決定從2010年8月1日起,對市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成府發[2003]7號)中規定的“工傷補償”待遇作如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