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行政公文的寫作(2)(1 / 3)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和核心部分,表述公文的內容與致發意圖,作者的撰寫水平主要表現在這一部分。正文要求情況確實,主旨正確鮮明、突出集中,條理清楚,文字簡練,篇幅力求簡短,如內容較多,則要分條列項寫作。正文應在主送機關名稱下1行開始標注,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從結構上講,正文一般南緣南(引據、引言)、事項(主體)、結尾三部分組成。

(1)緣由。一般寫明發文的背景、依據、目的、原凶、意義或重要性等,要根據公文的內容和行文目的來確定寫法,它既要囊括正文的主要內容或基本主旨,又要概括得簡明扼要,精練明確,要文出有因,落筆扣題。其方法在結構部分已闡述,此處不再重複。

(2)事項(主體)。它是內容事項,是公文最重要的部分,主要寫明:提出解決問題的指示、措施、意見、辦法等;請求指示和批準;詢問和答複問題;商洽或聯係工作。

這部分內容的寫作要求是:主旨明確單一,一文一個基本主旨;材料真實,內容準確,一文一事;邏輯嚴密,結構嚴謹,語言準確簡明,表達平實。

(3)結尾。從內容上講,結尾是對全文的總結,從形式上說,它是對全文的收束。公文結尾應簡明概括,意盡言止。其方法在結構部分已闡述,此處不再重複。

4.附件

它是指附屬於公文正文的其他公文、圖表或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凡帶有附件的公文,均應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標識“附件”,注明附件名稱、順序和份數;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例如,“附件:

1.XXXX

2.XXXXXX”;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

常見的附件有兩類:一類是正文隻起批準、發布、轉發、批複的作用,而附件實質上是公文的主要內容;另一類是補充說明或證實主件的某些內容的附件,如圖表、統計數字及其說明主件提及的事件、數字等材料。

5.成文日期

它是公文生效的時間。用漢字書寫,年、月、日要齊全,“零”寫成“O”,如“一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成文日期,以領導人簽發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簽發日期為準;會議通過的文件,以通過之日為準。

6.公文生效標識

它是證明公文效力的表現形式,包括發文機關印章或簽署人姓名。一般除了會議紀要外,不加蓋印章的公文應視為無效。印章要端正、居中、清晰,上邊沿不壓正文(或附件),下邊沿蓋在年月上。

隻蓋一個印章的為一個機關發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規定落款處不署發機關名稱,隻標識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日期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日期,兩個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㈩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按加蓋印章順序排列在相應位置,並使印章加蓋或套印其上。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日期。

聯合上報的公文,南主辦機關加蓋公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公章。

7.附注

它一般是對公文的發放範圍、使用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加以說明,例如,“此件發至縣團級”、“此件可自行翻印”等,而不是對公文的內容作解釋或注釋。一般用圓括號括人,左空兩字,標識在成文時間的下一行。

(三)版記部分

這一部分位於公文正件末頁下端,其具體內容包括:

1.主題詞

它是用於揭示公文內容,便於公文檢索查詢的規範化詞,居左頂格標識,“主題詞”用黑體字,詞目用小標宋體字,詞目間不能加頓號,而是空1個字。

一篇公文至少選兩個主題詞,最多不超過5個。每個詞不超過5個字,最後一個詞表示公文的種類。主題詞的標識應該:先標類別詞,例如,“農業”、“工業”,“經濟管理”、“財政”、“商業”等。再標類屬詞,它分為兩部分,一是反映文件內容的詞,例如,“管理”、“經費”、“貸款”、“畢業”等;二是表示公文種類的詞即文種,例如,“請示”、“通知”。

2.抄送機關

它是指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機關。抄送機關要用受文機關全稱或規範簡稱,標識在主題詞之下,起首居左空1字標出“抄送”,後標全角冒號,然後排列抄送機關名稱,中間用逗號隔開,最後打上句號,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