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事務文書的寫作(10)(1 / 3)

(二)案例二:法規性製度.。

分析討論提示:

閱讀並整體感知法規性製度的寫作技巧。

這則製度的格式結構和正文的寫作特點。

××縣鎮鄉(街道)財務管理製度

(2009年×月×日)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縣鎮鄉(街道)的財政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根據《預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鎮鄉財政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本級的財務活動,適用本製度。

第三條鎮鄉(街道)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製度;厲行節約,製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確保收支平衡;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鎮鄉(街道)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編製鎮鄉財政和鎮鄉(街道)本級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定期編製財務報告,如實反映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財務活動分析;建立、健全內部財務製度和內審製度,對本單位財務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控製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財務管理體製

第五條依托政府網絡,因地製宜實施“鄉財縣管”模式,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製。即鄉鎮政府管理財政的法律主體地位不變,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鄉鎮政府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不變的前提下,鎮鄉、街道使用統一的財務軟件進行會計核算,縣財政局通過網絡對鎮鄉(街道)的財務運行情況實施監督、控製。

第六條鎮鄉、街道財務管理實行鎮鄉長、街道辦事處主任負責製(以下簡稱財務負責人),鎮鄉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對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鎮鄉、街道財政組在鎮鄉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的領導下行使其職責:

(一)參與鎮鄉(街道)社會事業發展計劃的製定,編製鎮鄉財政、鎮鄉(街道)本級財務收支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對各項財政、財務收支進行預測、分析、考核,向財務負責人及各部門提供會計信息。

(二)組織各項資金的收入,保證鎮鄉(街道)各項資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

(三)認真做好日常會計核算工作與年終結算工作。

(四)做好資產核算管理,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五)擬定內部有關財務核算、管理、監督製度,並監督執行。

(六)其他與財務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七條設立以鎮鄉(街道)紀委書記為主要負責人的內審機構,負責對本鎮鄉(街道)的財政預算、財務計劃、財務決算、重大財務開支、主要財務製度的製訂等進行審計監督。

財會人員管理

第八條鎮鄉設財政總會計、單位會計、出納三個崗位,街道設單位會計、出納二個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

財會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實行繼續教育和考核年檢製度。

第九條財會人員應當實行回避製度。鎮鄉(街道)主要負責人的直係親屬不得擔任鎮鄉(街道)財政總會計、單位會計。鎮鄉(街道)財政總會計、單位會計的直係親屬不得在鎮鄉、街道財政組擔任出納工作(直係親屬為: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以及配偶關係)。

第十條會計崗位操作規程

(一)對違反財經紀律、財務製度規定的收支,應當糾正和製止;糾正和製止無效時,應當向財務負責人提出書麵意見請求處理;財務負責人應當在接到書麵意見起十日內作出決定,並對決定承擔責任。財務人員對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製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製止和糾正,又不向財務負責人提出書麵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經書麵提議無效時,應當及時向縣財政局或者審計局、監察局等有關部門報告。

(二)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相符時,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向財務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三)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隱瞞截留、挪用、侵占應當上繳國家的資金;不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財政補貼和撥款;不違反財務開支規定,濫發錢物;不利用職務之便借公濟私、貪圖錢財,揮霍公款;不違反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製度規定。

第十一條出納崗位操作規程

(一)辦理支出報銷的憑證,必須經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