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8章 關於新疆獨山子油礦曆史的一些補充資料(1 / 1)

於文輝

我在1979年至1983年參加《中國石油工業史》的編寫工作期間,曾經先後多次到北京中國曆史檔案館、南京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新疆檔案館等處查閱有關中國石油工業的史料。與此同時,還先後采訪過孫越崎、翁文波、郭可詮、靳錫庚等老一輩石油工作者。在查閱史料和采訪石油工業老前輩的過程中,接觸並錄取了一些有關新疆獨山子油礦的曆史資料。這些資料中的一部分,在近年來有關內部書刊中已有所刊登。但是,也有一部分未被刊登、引用。

我感到這部分資料對研究新疆石油工業的曆史,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例如,1944年9月4日由翁文灝簽署的《經濟部國營礦區委托狀》(副本)中,明確規定了獨山子油礦的合營方式及礦區性質、礦區所在地的具體名稱、礦區麵積、委托有效期等。又如,1944年1月7日,李同昭(係甘肅油礦局派往新疆接收獨山子油礦的副工程師)在給甘肅油礦局總經理孫越崎的電報中,清楚地記述了他在接收前,蘇方已將維持油礦生產的給水機及水管、發電設備及其他重要器材一律拆走,所剩資產僅有幾口油井及部分房產,以及對這些資產的估價等問題。再如,關於蘇方撤走前對油井之封閉,過去眾說不一,有說將井口焊死,無法再打開者;有說給井內填有鐵器等物者。但在蘇方總工程師聶列金(當時譯為但·特列欽)所寫的《獨山子油礦區油井封固及啟封之步驟與方法》中作了具體的記述。

1943年五六月間,蘇方開始拆走獨山子油礦的設備器材,終止對獨山子油礦的合營,固然主要是由於當時盛世才反蘇反共的政治形勢所造成。但是,在合營期間,尤其是在終止合營時的一些做法,例如人員待遇上的不平等及采取破壞性手段拆走生產設備等,與抗日戰爭勝利後,蘇軍從我國東北各煉油廠大量拆卸搶運煉油、器材設備,以及六十年代蘇聯從中國撤走專家、撕毀合同等做法,極為相似。這在靳錫庚、孫越崎、郭可詮等人的回憶中均有談及。

為了較為全麵地反映新疆石油工業的曆史,現將幾個未見刊登的曆史文件及有關回憶錄附後,以供研究者參考。

於文輝1988年6月於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