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公共事務的決定權
調查結果顯示,在政治參與、教育和技術培訓等方麵,妻子相對丈夫的影響力來說則明顯不足。以選舉村幹部為例,其影響力(1.71%)低於丈夫(41.03%)近40個百分點。
3.男女村民在處理村級事務上的影響力
上表顯示,認定男村民在村中事務討論和決定中更具有影響力的高達81.90%,相反,認定女村民在村中事務討論和決定中具有影響力還不到2%(1.91%),可見,婦女在社區事務的權力結構中明顯處於從屬地位。這種婦女參與公共事務的邊緣化處境,反映出傳統兩性關係的固定化模式。
(二)關於分工
1.家庭內的夫妻分工
調查結果顯示,家庭內部夫妻分工方麵,除“擔水”和“教育小孩”兩項外,所列出另外五項家務勞動,由妻子承擔的比例均超過了70%,尤其是“做飯”和“洗衣”所產比例均超過了95%以上。而丈夫在“做飯”、“洗衣”、“打掃房院”、“照料小孩”等四項家庭勞動上的統計結果卻是“0”。在小組訪談中,我們也請婦女列出了大量的家務勞動清單,同樣,在劃分大量家務活由誰承擔時,婦女很自然地在絕大多數項目上打勾,認可是由婦女承擔的。可見,妻子仍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傳統的社會性別分工仍緊緊地束縛著婦女。
調查結果表明,在被訪婦女看來,與體力付出有關的主要農業勞動如耕地、播種、施肥等都主要以丈夫為主,妻子為輔,這些農活在所有列出的農活種類中所占比例均非常高,都超過或接近了90%。種植食用菌是一項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工作,雖然女性也可以擔當,但在男性當家的農村,男性顯然是“拿事的”,占有了一定優勢。在小組訪問中,婦女同樣列出一年四季的各種農活,她們說,那些農活主要都是由男人幹的,她們雖然也“上坡”幹活,但那是“幫男人幹的”。她們強調“幫”,使我們一再體會到其中的意義——輔助的、從屬的。
2.男女村民的勞動分工
上表顯示,這一調查結果與表4、表6的結果基本相同。男村民仍被認為是農業勞動及其它生產活動的主要承擔者,女村民則是作為輔助者參與。正因此,女村民在現實生活中,她們承擔了不少下地、上坡的農業勞動,但在問卷上,受訪婦女則絕大多數認為“農活”是男村民做的事,家務活動則主要由女村民擔當。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裏的大部分家庭都養有一、兩頭豬,主要供食用或賣些零花錢用,女村民在家庭養殖中則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加工業”和“做生意”兩項上麵,女村民的比例占有也相當低,用女村民自己的話說就是“幹不來那活”,這也反映出男女村民受傳統觀念、相關技能學習的資源占有影響造成的行業隔離狀況。
(三)關於村上的活動
1.家庭層麵的結果
2.女村民層麵的結果
調查結果顯示,無論從家庭層麵獲得的結果,還是從男女村民整體層麵獲得的結果都表明,婦女參與社區事務的比例不高。在訪問中得知,體力勞動較重的活,一般是由男人承擔,婦女隻是充當協作者,從事較輕的體力或輔助性工作。婦女參與村、組級會議的比例極低,她們的解釋是,一般會議均安排在晚上,她們要在家中照顧小孩,故很少參加。而且,即便丈夫不在時,參加村、組會議,她們也很少說話,隻是旁聽者。“技術培訓”則絕大多數都是由男村民參與,婦女在這方麵的資源獲取十分有限。
3.最近一次選舉的表現
雖然大多數婦女參加本次選舉,但仍要看到,有大約20%的參加者是抱著一種不太積極的態度參與,而對於近20%的婦女未能參加高度組織化的選舉活動,更讓人感到婦女政治參與水平的確是太低了。
4.在不同場合的表現
對於村民大會,婦女要麼去的很少,要麼到會也不真的發言,在訪問中得知,她們受到多種因素的製約,比如男村民不太尊重婦女的意見,婦女缺乏自信及參與熱情不高。正因如此,認同“不能發表意見”的比例高達65.45%。但也不能不看到,有17.27%的婦女表示能“較好地發表意見”的正麵評價。
(四)關注的領域
1.夫妻談論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