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1.“女人轉小圈,男人轉大圈”,這顯然是一種性別歧視。男村民這樣說,是為了鞏固他們建構的在處理社區事務中的男性霸權地位。隻有這樣,才能是“男人定了什麼事就定了”。
2.女村民的解釋是“有孩子去不了”。“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極大程度地限製了婦女參與社區事務,或者它至少是一種借口。“人家就叫男人去開會,不叫女人”,在社區生活中,不給婦女參與的機會,更是限製的因素。“女的辦不成人家辦的事,說話不算數”、“女的靠不成,計劃上不如男的”、“男的說能,咱也就說能”、“人家說什麼就是什麼”,婦女在自信心和能力的自我評價上仍有值得反省的必要。這裏,不單總結了村中男女兩性不平等定義,也是對長期延續下來的男尊女卑習俗的部分肯定。
3.男村民的解釋是“屋裏有孩子,女的去不方便”,照顧小孩是婦女的責任,也就很自然的成為阻礙婦女參與社區活動的借口。“有的女的來也發言,但接觸外界少,不太會說話。”
4.其它不同的時期也就會有不同的表現,年齡大些的婦女描述了這樣一個曲線:“文革前不叫,文革中叫,文革後不叫。文革時參加會發言。”這一表述是一種爭取權力的反映還是一種無耐的感歎,無從知道,但也不能有思考,不同的政治背景對婦女的政治影響也是深遠的。
5.女村民說:“就算去了也不說話,光聽。”她們的解釋是:“說不了”、“不需要說”、“說話沒人聽”、“自己也不想說”、“不敢說”。“男人是當家的”,男人在家庭中的支配權擴大到處理社區事務上的支配權,說明男不僅主外其實也主內。
五、調研反映的情況
從對貧困山區兩個樣本村的以社會性別為視角的調研結果所得出的結論是:
1.農村婦女在生產活動中已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並隨著農村男性村民的大量外出,婦女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將隨之更加凸顯。
2.農村婦女在私人領域的地位已有提高的傾向,但對資源的支配權力,仍受傳統性別分工“男主外,女主內”分工模式的製約,局限在與家務勞動相關的範圍內,這一格局嚴重影響著婦女在社區事務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3.農村婦女在公共領域中的地位不高,對於社區事務的參與程度較低。在公共資源的支配方麵,婦女還處於無權的邊緣地位。
4.不少農村婦女在價值觀念上仍維護著對傳統性別角色的認同,而受到家庭、社會男性文化的影響,又在強化著她們對自身的評價。
5.傳統社會性別分工的改變和農村婦女社會經濟地位的升高,不能脫離社區環境市場因素如國家政策等宏觀背景,同時也不能脫離社區經濟發展的狀況和與外界信息交流的程度。
結合這一調研結果,反思以往的項目設計和執行,在以下幾個方麵可獲得不少啟示:
1.男女村民在農業生產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由於男村民有更多的獲得培訓、接觸外界的機會,所以在農業技能較強的勞作中承擔更多的分工。因此,在項目中應為婦女提供一些機會,讓她們有更多的渠道獲得農業及相關技能,這是提升她們在農業生產及家庭創收地位的重要環節。
2.男女村民無論在家庭資源或是社區資源的控製與決定權上都存在著不平等的性別關係。這樣一種狀態反過來又在強化性別不平等,給婦女的成長帶來更大的阻礙。以往的項目設計大多是針對社區公共設施或隻是局限於婦女健康,不存在資源的性別爭奪。因此,對改變原有社會性別結構不可能帶來多大的衝擊。為改善這種不平等的關係,有必要引入更敏感的經濟發展項目,涉及家庭與社區關係,並關注婦女在其中的支配作用,以此為婦女體現更多的權力。
3.受社會性別製度及觀念的製約,男女村民在很大程度上固守著不平等的性別觀。盡管對村中的婦女健康骨幹已做過短期社會性別培訓,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如果缺乏必要的跟進,很可能會使培訓種下的種子,不能生根,更談不上結果了。所以今後從婦女需求最重要的環節上突破是很必要的,而這一突破又同提升婦女在社區及家庭中的地位緊密相關,達到從行為到觀念層麵上影響並建立平等的兩性關係。
4.婦女在參與社區事務方麵仍是淺層的,甚至是不足的。盡管在項目的執行中會設計出較多的婦女參與的項目,但在脫離項目的其它活動中,婦女參與社區事務管理的情況就很罕見了。為此,要保持一種敏感和警惕:即婦女參與社區事務不能隻局限於項目,那樣肯定會在某種利益的驅使下,使婦女參與社區事務管理拘泥於形式。所以,更重要的工作是通過項目的設計調整兩性的關係,並表現兩性參與社區管理的益處。
六、社會性別視角下的農村婦女
農村婦女的弱勢位置顯然是社會結構分化的結果。在社會轉型期,這種社會分化和以往的結構化的性別不平等交織在一起,使得農村婦女的弱勢處境非但沒有減輕,反而更加嚴重。對這一趨勢的認識可以從受教育、權力關係、家庭勞動分工、參與公共事務、社會活動狀況等方麵衡量。如究其根源,確是傳統社會性別製度延續的產物,是傳統文化期望和社會語境塑造出的社會性別角色強大慣性的結果。傳統的社會性別角色規範著男人和女人,規範著農村婦女在性別涉及結構中的依附和被排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