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發現意義:民間組織在回應突發事件中的作用(4)(3 / 3)

社會成員在信息獲取、知識擁有、網絡建構、資源控製上存在著不平等和差異性,這一結果必然是以某些群體權力的不正當擁有、對各種社會資源的壟斷和對社會其他成員的剝奪為前提的。其結果必然破壞社會的和諧、有序,而社會群體相關能力的增長,則是社會和諧的標誌。

既然我們在努力建設一個和諧的社會,既然我們尊重多元化下不同群體的利益需求,關注弱勢人群,倡導參與性,就有必要回答如何營造社會和諧的問題。為了保證社會互動渠道的通暢,保證不同利益群體及其成員積極的社會參與,促進社會和諧,民間組織扮演重要的角色。

1.民間組織與社會分層

社會轉型的加劇,社會結構的分化,加速了舊有階層結構的變遷,新的社會階層不斷出現。不同的階層有不同的經濟、政治利益需求。民間組織具有明確的邊界和獨立性、代表特定群體利益的特征。它一方麵可以向上表達這一群體的利益,另一方麵也可以向下傳遞上麵的決策,更多的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互動,減少溝通上可能出現的障礙,使各種社會政策更加公開、透明,並盡量反映不同群體的多種利益。

2.民間組織與社會公正

社會發展要維護其可持續性,不應該脫離社會的公平、公正,以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換取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更不能讓一部分人聚斂社會資源,而另一部分人成為社會的“棄兒”。減少部分社會成員的貧困化、邊緣化,是追求社會有序發展不可或缺的。民間組織的非營利性和誌願者性質,可為致力於社會公平的人提供舞台和場所。在維護社會公正方麵,民間組織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它所倡導的賦權理念與行為準則為貧困邊緣人群爭取到更大利益,尤其是在提供知識、擴展參與渠道,組織社會支持網絡等方麵進行了大量的社會活動,使處於弱勢的人群能在一定程度上分享社會進步帶來的成果。

3.民間組織與社會衝突

社會資源分配與社會服務不可能滿足各個階層/群體的利益需求。於是,社會衝突在所難免。麵對衝突可以有多種幹預方式,而積極介入的結果可以實現不同群體間積極的對話,從而調整關係,形成新的社會力量。民間組織的社會關懷特征為實現社會的良性互動和不同群體的利益表達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麵對出現的不同群體間的衝突,不可能完全依賴於政府部門去表達自己的利益需求,很可能會借助民間組織這樣一些中介群體尋求解決的途徑,實現自己利益的目標。

4.民間組織與社會多元化

既然社會發展日趨多元化,那麼促進多元利益群體間及其與政府的溝通就變得非常重要。以多元群體作為發聲的基礎,自下而上地鼓勵參與,推動社會公正,並透過參與過程表達意見,幹預、影響決策,甚至監測評估政策執行過程,這正是民間組織努力從事的事業。社會的進步需要多元化的文化,寬容的社會空間,強大的社會動力。隻有社會動員,才可能使多元文化得到整合,發展各群體的力量,實現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的發展。

5.民間組織與社會動員

社會自助已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社會的發展有賴於社會公眾自身的動員和參與。隻有他們才最清楚自己麵臨的困難和問題、利益和需求,也隻有他們的力量才能推動各級政府的正確決策。作為政府、市場和公眾之間的橋梁,民間組織的推動必不可少,它能夠協助社會民眾發現、發展自己的能力,鼓勵他們的參與熱情,擴大他們的參與基礎,在互動中體現公眾的力量。總之,開放的參與渠道是促成各階層利益群體有效介入社會發展的方法,而借助民間組織的參與性理念是實踐並完成這一過程的必要條件。關懷不同群體的利益、鼓勵社會公眾積極的參與、利他主義的思想是民間組織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