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學生與清末社會民主化進程(5)(3 / 3)

立憲派請願,可以打著合法旗號,而學生即使在調整後的統治體係中也找不到政治行動的合法依據。隨著矛盾衝突的持續激化,學生的行動贏得了越來越多的同情、理解和支持,各種進步勢力加緊抨擊清政府政治上排斥學生的政策,聲援學生的正義鬥爭。早在1907年。輿論界就掀起一場風波,反對清廷發布禁止學生集會結社幹政的上諭。革命黨人針對官府援引西方和日本不準學生幹政製度的說法,以學生在近代東西方革命與變革中發揮重大作用的史實嚴加駁斥:“曠觀東西史乘,其國之脫荒暴於文明,奠屯艱於盤石者,靡不有學生。德之倡統一也以學生,俄之除奸盧也以學生,澳大利之逐梅特涅也以學生,意大利之禦法師也以學生。日本維新之初,亦有西鄉之鹿兒島學校,板垣之土佐同誌社奔走揚榷其間。”《學生與政治》,《四川》第3號。

有人認真分析了中國的國情,認為雖然一般而論,“學生在教育時期內,年。幼識狹,學問膚淺,經驗單簡,不宜預聞政治,致貽害於修學”。但中國學生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有其特殊地位與作用,“惟今日我國學生年。齡多滿二十餘,學識能力雖多寡不一,然較普通國民為優。近人謂若準據一國之政治權必歸於有智識之人為原則,則今日之學生宜預聞政治,而執政者多半不學無術,不可不退位。是故徒執他國之條文以為可用,必至與本國之時勢及內情相枘鑿。且也著書演說實行政治運動者,以現在國情審之,幾舍學生莫屬”微全:《申論吾人究竟之目的並敬告我國民》,《半星期報》第4期,1908年。4月14日。。有人則依據現實進一步具體論證道:“近年。川漢粵漢之路,晉豫閩皖之礦,滇桂蒙古之危機,何一非學生之力?而僅乃收保。即公等口頭至寶,懸以欺人之預備立憲等字,亦拾諸學生之餘唾。學生幹預國家政治,亦何負於國家乎?苟無學生任意要求,肆口詆譏於其間,則十年。以內已失者固不能挽,未失者又不知斷送幾許與人矣。”充分肯定學生政治活動的作用,以學生幹政為保國衛民的善舉,而視清廷禁阻為喪權辱國的劣行。他們一針見血地指出:清政府禁止學生享有政治權利,“蓋恐蹈奧國學生逐梅特涅、俄國學生組織民黨之前轍,預為之防焉”。然而,“政府不欲吾輩為購股救路之學生,為空論政治之學生,殆欲吾輩轟轟烈烈為澳大利、俄羅斯之學生”《學生與政治》,《四川》第3號。。激勵學生由民主救亡鬥士進為鐵血革命先鋒。

一般開明人士同樣憤憤不平,認為人民必須享有言論、出版、集會三大自由,才是真正立憲,否則仍為專製。清政府禁止學生參政,“非但奪國民之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權,是亦奪其一切固有之權也”。學生們“為保主權,何計學業。學生亦國民一分子,豈以精研學業之故,遂可坐視其主權喪失而不顧乎?”《此之謂預備立憲時代》,《大公報》1907年。12月4日。他們不僅義正詞嚴地為學生行動的正義性進行辯護,而且強調指出:學生“愛國之熱誠溢而為逾分之論,悲憤慷慨之中懷發而為越俎之運動。因學生有此運動,中國之父老始覺破其迷夢,養成一種之政治思想,而國民合群之運動亦啟其端緒”。肯定學生的言行對於中國民主變革具有先驅表率意義。並警告清廷:“政府若徒咎其流弊而不知利用轉圜之策,或恐士氣鬱積,有一旦激憤爆發之時。”《學界對於上諭之意見》,《盛京時報》19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