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4章 民主、愛國、尚武、革命的交響樂(1)(3 / 3)

國民捐之舉,直接表現了學生們對列強新的侵略手法的高度警覺,他們指出:“庚子以還,各國知兵力之不足以斃我也,則斃我以財力,於是易土地瓜分之政策,起監督財政之問題。夫禍患之逼來,莫急於外債,莫急於賠款,分年。攤還之法,已不啻吸瘵夫之精而徐以斃之,況有迫不我待之勢,殆哉岌岌!”“倘不急起而圖,異日財政大權入人掌握,羅雀掘鼠,悉索以歸,埃、印覆車,殷鑒不遠。”《籌還國債會小啟》,《大公報》1910年。1月4日。另一方麵,這種行動表麵似為代清王朝籌還國債,以免外強控製國家命脈,與一般收回利權無異,但值得注意的是,它特別強調國民與國家的直接關係。學生們不僅承襲了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士人傳統愛國精神,而且從國民的高度來認識個人對民族存亡國家興衰所負重任;不僅要做未來的社會主人翁,而且是現實的國家主人;不僅從此自責,而且號召民眾,潛藏的主體意識公開化和直接化了。

在教員“發明國民與國家之關係”的啟示誘導下,“學生等感奮興起,愛國之忱,不能自已”。他們說:“民心鞏固者國必強,眾力團結者事易舉。”“現今各學堂學生雖學業各有淺深,而皆□負有國民資格。”《天津府中學堂學生合同集資備償國債懇請立案稟》,《大公報》1905年。10月28日。“國由家而成,家由個人而成,家有債累,家即不興,個人即難生活。國有債累,國即不振,通國人民榮譽亦由此墮落。我國既欠外債,自應人人齊力償還,不可漠視,謂國與我無涉也。否則瓜分慘禍,近在眉睫。國既瓜分,我等將存身於何處?更悉能坐擁財產以安度歲月耶?”《女界籌還國債會開會紀事》,《大公報》1910年。5月7日。當國家“勢疲力弱,不克振作”之際,“凡屬國民,皆應擔任捐責。”《北洋客籍學堂全體學生公啟》,《大公報》1909年。11月26日。

學生們的國家觀與統治者截然相反,他們認為,國家並非政府王朝,而是由國民組成,屬國民所有。政府作為國家代表,卻無力阻止列強侵奪,隻有國民自己起來捍衛主權。倡導國民捐如果實現,絕不會使清朝內外交困的窘況得到緩解,而是導致其權威的徹底動搖。在專製統治下,民眾從來被排斥於一切國家大政之外,現在學生卻以主人的姿態關注和幹預內政外交,公開實現由封建臣民到近代國民的轉變,並主動以國民倡導者的身份向民眾施加影響,啟迪其國民主體意識。大清銀行學堂學生聲稱:“滬上國民捐辦法,首從學界入手。良以士為四民之首,必自以提倡而任勸導之責耳。”《籌還國債會小啟》,《大公報》1910年。1月4日。北洋客籍學堂學生也說:“我學界諸君素以熱誠聞於時,北洋學務又最稱完善,為全國冠,對於斯舉似尤宜極力提倡,俾稍盡國民一分子之義務。”《北洋客籍學堂全體學生公啟》,《大公報》1909年。11月26日。表達了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國民捐的興起不僅顯示出民氣旺盛龍氣衰微,更重要的是將民氣由關心地方公益提升到直接維護國家民族利益的高度,並且使國民主體意識由以具體利權為寄托轉為直接與國家民族觀相聯係,從而減少了由地方性和實利性的曲折表現帶來的副作用。當時有人明確將收回利權與籌還國債作為近代中國國民意識發展的兩個階段性界標,指出:“自商辦鐵路之說起,我國民爭投資以購路股,於是乎始知個人與地方之關係。自籌還外債之說起,我國民爭投資以償賠款,於是乎始知個人與國家之關係。此誠民德民智之進步,為人人所公決。”鄭孝胥、陸爾奎、高風謙來稿:《論籌還外債》,《大公報》1910年。1月10日。這一飛躍,意義重大。地方主義與傳統鄉士社會的長老權力較多合拍,易為紳權控製利用,隻有坦坦蕩蕩的國家民族觀念,才能真正激發國民主體參政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