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文化篇(9)(1 / 3)

一是各級政府要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係,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務是保護和保存好文物本體及其原生環境,這是文物事業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準確地把握住這一點。當前,要加強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的研究,全麵分析文物工作中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在實踐中尋求文物保護和經濟發展相結合的最佳途徑,努力實現文物保護和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

二是各地要充分認識文物保護麵臨的新形勢。當前隨著西部大開發的深入,隨著甘肅省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加快,基本建設項目的規模和數量將逐年增大,這將給文物保護帶來新的、較為複雜而艱巨的任務。我們要深刻理解“搶救第一”對保護文物的緊迫感,把搶救放在突出的位置,合理規劃,統一部署,抓住重點,急事先辦,動員全社會都來關心和支持文物的保護和搶救,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來,解決當前存在的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三是要注重發揮文物所具有的文化教育、鑒古知今和科學研究作用。各地要善於利用文物資源的獨特優勢,盡可能多地把得到有效保護的各類文物向社會推出,利用文物深邃的文化內涵,傳播先進文化,推動甘肅省社會經濟發展。對於不可移動文物,在確保其不受損害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發揮作用,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對於可移動文物,也要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通過陳列展覽供廣大群眾觀賞,以展示中華民族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所形成的強大凝聚力、創造力和生命力,幫助人民群眾認識中華民族的悠久曆史和優良傳統,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

四是要不斷提高文物工作的管理水平。從當前的工作實際出發,文物部門要繼續抓好文物管理體製改革,加強文物保護機構建設,明確職能設置,落實人員編製,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製度,強化科學管理辦法,這是做好文物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根本保證,一定要落到實處,不能流於形式。

(三)強化各級政府保護文物的職能,全麵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

文物保護“五納入”是文物工作方針的具體體現,是國家保護文物、發展博物館事業的基本措施,是各級政府履行保護文物職責的主要任務。“五納入”在甘肅省實施七年來,落實情況很不平衡,省政府在《意見》中重申了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的要求。各級政府要製定本地區文物保護和事業發展的近期、中遠期目標及基本任務,專門編製本地區文物事業發展計劃,並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組織實施。文物比較豐富的地區在明確本地文物工作總體目標的同時,要分別提出文物維修項目、文物保護單位建設、博物館建設、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的具體目標,並提出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確保這些目標得以實現。各地在編製和調整城鄉建設規劃時,要吸收文物部門和有關文物專家參加,並充分注意對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的特殊要求,將文物保護的具體內容和辦法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各級政府要將文物保護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為文物事業的發展提供經費保障,並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要根據當地文物保護工作的需要,設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用於保護維修重點文物、征集流散文物、館藏珍貴文物和重要文保單位的安全防護、消防設施建設等。各級政府要把文物保護納入體製改革中,進一步明確文物行政部門的責任,理順文物保護管理體製,充實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建立完善高效的文物工作機製。文物較多的市、州、地及國家級曆史文化名城,可根據需要設置專門的文物管理機構。對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管理體製不能擅自改變,特別是不能將文物保護單位交給企業去經營,已經發生這種現象的地區,必須采取措施,堅決予以糾正。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文物事業發展計劃,確定任期內文物保護和事業發展的目標及任務,對文物保護實行目標管理。對出現嚴重損毀文物事件及發生重大文物違法犯罪案件的地區和單位,不得參加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評選,對情節嚴重的要實施黃牌警告。要逐步建立和落實文物保護重大責任追究製度,對因工作失誤造成文物嚴重毀損的地方和單位,應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級政府在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時,要注意科學部署,使“五納入”能夠有序推進。第一,要立足當前,統籌考慮,確定落實“五納入”的近期和遠期工作目標,按照總體發展思路,確定不同階段的具體工作目標,逐步推進,逐項落實。第二,要對七年來實施“五納入”的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尋找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研究製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意見或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和任務,明確落實“五納入”的保障措施。第三,要總結經驗,廣泛交流,不斷探索落實“五納入”的新途徑、新方法。甘肅省一些市縣在實施“五納入”中積累了不少經驗,有不少好的做法值得推廣。另外,湖南、福建、廣東等一些兄弟省在落實“五納入”方麵也做得比較好,走在了全國前列,我們要加強交流,學習借鑒成功經驗,使文物保護“五納入”真正得到全麵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