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8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地方誌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充分體現了中央關於加強文化法製建設和重視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立法工作的精神,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有關地方誌的全國性法規。《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方誌發展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對於依法修誌,建立修誌工作長效機製,保障地方誌工作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進一步提高對地方誌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修誌工作是一項承上啟下、繼往開來、服務當代、有益後世的文化基礎事業,已成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一項係統工程,發揮了資政、存史、教化的重要作用。新方誌編修20多年來,我們始終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持、部門配合的修誌工作格局,經過全省廣大修誌人員堅持不懈的努力,首輪修誌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讀誌、用誌也取得了顯著成效。目前,全省第一輪修誌工作已基本結束,第二輪誌書編纂已全麵展開。《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我們修誌工作帶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作為一部行政法規,《條例》既是發展地方誌工作的根本保障和必須遵守的基本規範,也是我們工作的權威依據。學習貫徹落實《條例》,就是要進一步提高我們對地方誌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總結修誌經驗,對照《條例》,尋找工作差距。目前,全省三級誌書編纂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發展不平衡的現象,市州落後於縣區,省直部門落後於市州。主要是有些地方和單位對修誌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片麵地認為修誌是史誌部門的事,對本地區、本單位、本部門的修誌工作統籌協調不力,條件保障不到位,整體進度緩慢。今天我們學習《條例》,就是要抓住當前的有利時機,認真領會《條例》精神,全麵落實《條例》各項規定,抓緊抓好甘肅省第一輪修誌收尾工作,推進第二輪修誌工作的全麵開展。
二、努力營造地方誌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條例》的內容十分全麵,既規定了地方誌工作的地位、性質、領導、職責、要求、目的等,又進一步明確了修誌工作是各級政府的“官”職、“官”責,界定了地方誌的內涵,對地方誌工作的任務和要求、組織和保障、編輯和出版、審查和驗收、管理和使用、違法處罰和表彰獎勵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全省地方誌工作部門要集中一段時間,舉辦修誌人員培訓班和業務講座,組織全體修誌人員認真學習《條例》,使廣大修誌人員深刻領會《條例》精神,掌握重點,用好《條例》。在學習中要注意聯係實際,大力宣傳修誌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修誌工作取得的顯著成果,宣傳修誌為社會現實服務的典型事例,對學習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及時總結推廣,不斷把學習宣傳工作引向深入。各級政府也要認真組織學習《條例》,帶頭貫徹落實《條例》,切實把全省廣大修誌工作者的認識統一到《條例》精神上來,統一到《條例》規範性要求上來,加強質量管理,強化服務意識,努力提高修誌工作在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時,還要邀請一些老同誌、修誌專家和法律專家,召開不同形式的會議,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幫助我們加深對《條例》的學習和理解。還要積極爭取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支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地情網站等多種渠道,廣泛深入地宣傳普及《條例》,促進社會各界了解《條例》,熟悉《條例》,執行《條例》,盡可能地提高《條例》的普及率和公眾認知度,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地方誌工作的大好局麵,努力營造地方誌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省史誌辦要認真調查研究,積極聽取各方意見,結合全省修誌工作實際,製定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貫徹執行《條例》的實施意見,以解決甘肅省修誌20多年來遇到的一些重大問題,推動全省修誌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