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紹誌是從農村來城裏混生活的,職高畢業,剛到城裏的時候處處被欺負,藍明媚見到他的時候,他又病又餓倒在藍明媚的車前,藍明媚一時同情心泛濫把他送到了醫院。
之後元紹誌就跟著她,說要報答她的救命之恩。
這個男人認了死理就不回頭,跟了藍明媚半個月,每天都在小區門口晃蕩,還有好幾次被當成賊關進了警察局。
而且每次進警察局,他都打藍明媚的電話,藍明媚終於被他纏的沒辦法,讓他到她家裏做保姆,做的好就留下,做不好就滾蛋。
元紹誌做的的確不錯,把家裏弄的井井有條,藍明媚每天看著整潔如新的家裏、香噴噴的家常菜,心情就很好。
藍明媚逛了這麼半天街,一沾了床,倒頭就睡了。
元紹誌推門進來,看她連高跟鞋都沒有脫,輕輕將她將高跟鞋脫了,動作溫柔細致。
藍明媚在睡夢中嘟嚷了兩句,翻個身繼續沉睡。
元紹誌走出去,開始整理藍明媚買回來的那些東西。
除了一些女人的裙子、鞋子和包包,元紹誌還看見了好幾套的男士西裝和休閑服。
元紹誌心裏一喜,這些都是明媚買給自己的?
他想去問問藍明媚,但是藍明媚睡覺得時候,一旦被人叫醒,脾氣就會特別的大。
他想了想,這裏隻有自己和藍明媚,藍明媚不是給自己買的,難道是給她的那些金主買的?
元紹誌迫不及待的穿上了一套休閑服,衣服的料子很好,軟軟綿綿的,元紹誌看了一下價錢,手微微抖了一下。
這套休閑裝,兩萬塊。
明媚怎麼給他買這麼貴的衣服?好浪費。
不過這是明媚買的,他可不能拒絕,不然明媚會不高興的。
元紹誌又將所有包裏的東西倒了出來,其中有一塊男士腕表,元紹誌一眼就喜歡上了。
表和車,是男人身份地位的象征,沒有男人會不喜歡名貴的腕表和車子。
元紹誌將腕表戴在手腕上,那腕表折射出來的光芒比鑽石更加的耀眼,讓元紹誌情不自禁的將腕表放在臉上蹭了蹭,那冰涼的觸感,也讓人欲罷不能。
元紹誌心裏感動,明媚對他真好,又給他買衣服又給他買腕表。
他不能再這麼碌碌無為下去,他要出去找工作,掙大錢,以後有錢了,也要好好的回報明媚。
藍明媚醒來的時候,已經是下午了,元紹誌收拾了一桌飯菜等著她醒來。
藍明媚在餐桌邊坐了好一會兒才從睡眼迷蒙中回過神,元紹誌說:“明媚,我今天做了你最愛吃的糖醋排骨、番茄炒雞蛋、魚香茄子。”
藍明媚嗯了一聲,伸手去接元紹誌遞過來的筷子,卻看見了元紹誌手上戴著的手表。
那是她今天在商場千挑萬選準備送給安宴深的。
藍明媚倏然站了起來,“誰讓你動我手表的?”
元紹誌被她的表情嚇了一跳,“明媚?怎麼了?這表不是你買來送給我的嗎?”
藍明媚看著那塊腕表許久,又看了看元紹誌身上穿著的衣服,最終隻是一言不發的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