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文化視野中的網絡傳播(3)(1 / 3)

文學工作者在那種超文本中的作用,可能隻是很小的一部分,比如做文字說明。在超文本中,任何文學故事的情節發展都是多重選擇的,讀者可以參與進去,可以選擇,文學作品之中文字組織的種種既定的規則可能不複存在。這在形式上與實驗性作家的探索很相像,都希望給讀者一個閱讀的自由和精神的自由,但本質上卻不同,因為盡管數字技術在超文本方麵創造了自由,但同時它也設計了作品的框架,自由終究是有限度的,這種限度掌握在軟件設計師手中,他給了你巨大的新空間,但又給了你新的界限,你永遠也走不出這個界限。

(4)內容的龐雜和出版的格式化

網絡平台為用戶提供了最大方便,以往被傳統媒體控製的“把關人”在網上消失了,每一個用戶隻要願意都可以在網上進行創作,改變了作品的發表形式和過程,所有的人可以通過網絡去閱讀,而不必買傳統的文本。沒有“把關人”的時代,沒有編輯等工作的參與介入,網絡內容的龐雜是不可避免的,人人都可以寫作,發表作品成為十分方便的事。

網絡為文學的出版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為寫作、編輯、排版、印製過程提供了技術支持,變得極度方便,文學載體和表現形式也變得十分豐富。但技術也有製約人自由發揮之處,如作者與讀者乃至中間商都必須按一定的形式去做,講程序,講標準化,有一些規範方麵的限製。

(5)IP製造更嚴酷的競爭

在數字化時代,出版商仍將存在,不過它將以新的麵孔即IP(信息提供商)的身份出現,它的工作包括選擇作品、包裝作品、建立主頁、網上宣傳及推薦、銷售。IP出現後,正因為網絡作品太多太多,它必然對文學創作者提出新的挑戰,誰能被IP選中、受到讀者青睞,而使競爭會更加激烈,寫作的時間周期將被要求縮短。由於網絡技術很容易將所有同類作品放在一起,給讀者帶來比較、選擇、鑒別的便利,提高讀者的鑒賞力,也給作者帶來嚴峻的考驗,並最終促進文學創作。

網絡傳播對文學內容和形式的變革是顯而易見的。而且,在以書寫文化為中心的時代,文化的英雄是作家,所有的編輯、媒體都圍繞作家來建構文化體係。而在網絡時代,人人都可以寫作,文化英雄的魅力可能被淹沒,權威可能失去,這個變化將給社會帶來什麼?

以往的作家之所以成為作家,一定有他的理由,而網絡時代這個理由不複存在,人人都可以參與,那個時候,民族的文化水平是上升還是下降呢?這是一個難以估計的問題,也許我們會看到信息垃圾充斥網絡。從這一點上說,人人參與的便利未必一定是一件好事。過分的自由隻會帶來過分的混亂,在人人都嚐夠了自由的快樂和自由的苦澀之後,呼籲加強網上的法製建設成為必然,人們渴望有序的自由,自由的有序。

4.3網絡傳播方式的文化輻射

網絡傳播的確給傳播方式帶來革命性的變化,沒有其他媒體可以這麼平等地在傳受者之間即時同步地交流。“快速的討論,允許每一個參與者都有平等的機會投寄文件,同樣都能看到,很少受到控製。這樣一種工具的文化含義是令人震驚的。因特網工具最直接的含義是在全球範圍自由表達思想,這些思想也許是有見地的和中肯的,或是不合時宜的和低級趣味的。傳統媒體,個人觀點要經過那些對傳播內容負責人的篩選,這些人有編輯、記者、出版商,還有廣播媒體的導演和製片人。當媒體中有逾越社會標準或是誹謗個人和組織的言論時,就會有權威人士來控製這一媒體。”

1.傳受者之間關係的轉變

在傳統的大眾傳播過程中,傳播對象——受眾(讀者、聽眾、觀眾的總稱)總是一些為數眾多、分布廣泛、互不認識、互不聯係、被動地接“受”大眾傳媒信息的大“眾”。

而在網絡時代,受眾的角色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用受眾這個詞本身就不是很確切,因為接受者本身又是發布者。因此,有人建議以“用戶”替代受眾和傳播者。但這樣兩者在一次傳播過程中,仍有傳與受的關係,僅以用戶來概括兩者的關係,沒有表達清楚兩者的區別。因此,我們在此還是用傳播者和接受者來說明網絡時代的兩者關係。但他們的含義已經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