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出版自由有利於幫助人們區別善惡,明辨是非
針對有人認為“某些書籍可能使毒素流傳”而禁止出版自由的借口,彌爾頓強調關於惡的認識與觀察對人類美德的構成十分必要,對於辨別錯誤肯定真理十分必要。他說:“隻要心靈純潔,知識是不可能使人腐化的,書籍當然也不可能使人腐化。書籍就像酒和肉一樣,有些是好的,有些是壞的。……最好的書在一個愚頑的人心中也並非不能用來作惡。……壞的書籍……對一個謹慎而明智的人來說,在很多方麵都可以幫助他善於發現、駁斥、預防和解釋。”他甚至引用當時著名學者謝爾頓的話說,一切看法,包括一切錯誤在內,不論是聽到的、念到的還是校勘中發現的,對於迅速取得最純真的知識來說,都有極大幫助。因此,自由出版各種論文和書籍,發表各種觀點,就能夠給所有成熟的人提供“有用的藥劑和煉製特效藥的材料,而這些藥品又都是人生不可缺少的”。由此,彌爾頓認為,書籍出版許可令以“某些書籍可能使毒素流傳”為由取消出版自由,實質上是要剝奪人們發展自己智慧的便利條件。
5.出版自由有利於人們培養美德和體現真理
彌爾頓根據事物對立統一的規律通過對善、惡的認識來論述出版自由。他強調,像書籍這類普遍存在的東西,在處理善惡問題時要極端審慎而又明智。即使用出版許可製的辦法可以消除書中的罪惡,也應當特別注意,因為,“我們像這樣消除了多少罪惡,就會破壞同樣多的美德。因為德與惡本是一體,消除其中之一,便會把另一個也一起消除了。這就證明上帝的至高天意是有理由的,他一方麵命令我們節製、公正和自治,但又在我們周圍大量撒下令人貪戀的東西,同時又賜給我們一個漫無限製而無法滿足的心靈。試問我們又為什麼要製定出一套嚴格的製度,忤逆上帝和自然的意旨,取消那些考驗美德和體現真理的東西呢?”彌爾頓認為,自由出版的書籍就正是這樣的東西。
6.出版自由是一種有條件的自由,是一種相對的自由
彌爾頓關於出版自由有一種相當成熟的認識,這就是出版自由隻是一種有條件的自由,是一種相對的自由。他肯定了出版管製的問題,他說:“關於出版管製問題,任何人所能給諸位提出的意見都沒有諸位自己在目前這條法令之前所製定的那一條法令那樣好,那項法令規定:‘除出版者與作者或至少印刷者的姓名已登記備案以外,任何書籍不得付印。’一切不遵守這一法令所出的書籍如果有毒素或進行誹謗,查禁或焚燒它就是人們所能拿出的最有效的辦法了。”這一論述的意義在於兩點:第一,它指出了享受出版自由的先決條件是必須首先登記備案;第二,它表明了如果出版行為不遵守法令規定就要受到懲處。我們可據此認為,彌爾頓的出版自由思想不是沒有法律的觀念,彌爾頓所倡導的出版自由是法律所允許的出版自由。
7.禁止出版自由是無用而不可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