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8章 論中國新聞改革的優先目標 ——寫在新聞改革30周年前夕(1)(1 / 2)

■李良榮

中國的新聞改革已曆經30個年頭。當前,新聞改革呈現了一個全新的特點:從碎片化走向整體推進。於是,新聞改革不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隨機應對,而需要把近期、中期、長期都考慮周全的整體設計。

在新聞改革的整體設計中,改革的優先目標的設定是必須厘清的首要問題。因為優先目標的設定貫穿製度設計到媒體運作的全過程,決定中國新聞改革的未來走向。然而,設定改革的優先目標也是最具挑戰性的一場利益博弈。

一、政府目標:意識形態安全

無論是中國還是世界其他國家,傳媒業尤其是新聞媒體具有意識形態的屬性、傳播意識形態的內容都是得到一致公認的。中國特殊的國情,使黨和國家更加重視意識形態。確保意識形態安全,是政府對傳媒業要求的底線,也是追求的優先目標。就是說,對於政府而言,中國的傳媒業必須在確保意識形態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考慮其他的需求和利益。

確保意識形態安全包含著以下要點:

1.宣傳黨和國家的法令、法規、政策,確保政令暢通。

2.宣傳主流價值觀,確保馬克思主義作為我國指導思想的地位以及各個曆史時期黨中央的戰略構想的實施。

3.保持和弘揚我國優秀的民族文化。

4.吸收世界各國的優秀文化,抵禦外來腐朽文化以及不適合中國國情的意識形態。

為確保意識形態安全,我國黨和政府竭力倡導、建構了黨性原則。

長期以來,我國的不少學者把黨性原則僅僅看成是一種理論,一種思想。黨性原則不僅僅是一種理論,它首先是一種製度安排,同時,它是組織原則,它是紀律。

在上世紀40年代初,我黨在延安整風時期明確提出黨報的黨性原則以後,經過半個多世紀打磨、完善,黨性原則已形成一套完整的製度。這個製度包含著如下要點:

1.對新聞媒體定性:所有新聞媒體都是黨和政府的耳目喉舌。基於這一點,所有新聞媒體都必須在政治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都必須無條件地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令法規和政府施政綱領。

2.黨管媒體:新聞媒體主要領導的任命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重要資產的配置權、新聞宣傳內容的終審權,都在黨委領導機關,這是由中央文件明確規定的。

3.為確保上述要求實施,國有資本擁有對所有新聞媒體絕對的控股權。過去,業外資本一律不準進入傳媒業。近年來,對經營這一塊允許吸納外來資本,但明確規定,媒體必須控股,堅持國有資本一股獨大;任何進入傳媒業的單位不得參與管理,更不準幹預編輯業務。

4.采用行政手段來扶植主流媒體,尤其黨委機關報。除了資金注入、稅收優惠、郵發優惠等措施外,最主要是采取行政手段來確保主流媒體的市場占有率。例如,中央主管部門明確規定,中央電視台所有頻道各地都必須無條件進入有線網絡;各地黨委每年都發出文件,規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優先訂閱從中央到地方的黨委機關報。

除此之外,還有些相關的成文或不成文規定,但上述四條是黨性原則的基本點。

二、學術界目標:公共利益

無論在新聞傳播學術界抑或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界,學者們對中國傳媒業優先目標的選擇不盡相同,但以維護公眾的公共利益為優先目標無疑是一種主流意見。

學界認可公共利益為中國傳媒業的優先目標是基於對傳媒業公共性的認識。

從世界範圍來看,無論何種社會製度,無論何種新聞體製,無論何種媒體所有製,媒體具有公共性進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都得到一致認可。以美國為例,美國的廣播電視從一開始就實行民營製,從事完全商業化的運作,但美國國會從1927年起曆次通過的相關法案,盡管規製的側重點不同,規製執行的嚴寬不同,但“符合公共利益、便利性和必要性”是相關法案對電訊業一以貫之的基本準則。英國的廣播電視業實行公共廣播體製,從BBC開播第一天起就聲稱“以利他主義思想為從業者行為準則,為公共利益而工作視為自己的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