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簽約(1 / 1)

或許是上天的安排。命運總是這樣給你開個玩笑。

寧靜而又平凡的日子,剛過半個月。就被突如其來的不知是幸福還是不幸打破了。

家裏就收到了國家籃球隊的邀請,同一天家裏竟然來了韓國**娛樂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撲民浩邀請我簽約**公司!

此時,(心)專集剛在韓國發行,不久就大賣。掀去了熱潮!現在大街都可以聽到專集裏麵的歌,成為韓國最暢銷的外國專集。想不到這**公司不知道在哪得到消息,知道我的往事!知道我回到國內,就打聽我的住址。

加入籃球隊,我肯定拒絕,我並不想每天在比賽,常年在外,我想陪在媽媽的身邊。雖然自己很喜歡籃球,但我並不想以它為職業,而且籃球不可能打一輩子。要想想自己的退路。

也許唱歌是不錯的選擇!

下了決定後。我打電話給了國家籃球協會,拒絕了成為國家隊隊員,雖然他們一再說明和挽留,但沒有丁點的動搖自己的決心。

和**公司的總經理商量了,談定了條件後。就來到了**公司簽定合同

就簽定了合同。合同如下

1.乙以5憶韓元加入甲**娛樂公司,成為甲**公司藝人

2.乙一年內要發行專集至少3張

3。必須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4.供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的歌唱、舞蹈及形體健身等專業訓練及其他各種訓練,其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訓練由乙方自理。

5.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有關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及聲音的專有使用權,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它知識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實際存在、產生或出現。

6.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的片場,電視台、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7.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姓名或藝名。

8.乙方不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9.乙方確認甲方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甲方擁有安排、洽談乙方演藝事項的決策權。

10.乙方一年工作量為10個月,剩於時間由乙方自己安排

1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演藝事業的獨家及唯一經紀人。

12.略....

順利的簽約後。愉快的和總經理撲民浩握了握手。

離開了**公司,回到家中,和媽媽解釋後,媽媽非常高興,還和我來了一個擁抱,當然也提醒我,別被一時的喜悅衝晃頭腦,接下來的路還很長,要加油。努力。當失敗的時候,也別灰心,媽媽在身邊支持你。

聽到媽媽這樣說。自己心中感動不已,淚水都有點控製不住。

我心到:“媽媽我會加油的。”

回到自己的房間。突然有種感覺,似夢非夢的錯覺!

回想這些年的自己,真的是自己嗎?自己雜麼做到的?這些成就真的是自己做到的嗎?

我心中不斷問著自己!此時我有些迷茫!

突然心中有種聲音告訴自己,這是你,這都是你自己一手創造的!

“是的。”我開始從迷茫中找到方向!而這聲音正是自信!

一種豪氣蔓延!就像自己奪的籃球冠軍時,就像自己奪的美國偶像時。

那就是霸氣!我此時控製不住的狂喊到:“娛樂界,等著我,我終有一天,將你踩在我的腳下”(聲音震天)

“小羽,幹什麼呀,這麼激動”媽媽有點擔心的跑到我房間門口說

我忙不好意思的說“媽,沒什麼,隻是高興了點”

“那,早點睡吧”

“知道了,媽,你也早點睡”

媽媽回到了自己的房間

想想明天就開始工作了

開始我的創作吧!想想前世的一些有影響的歌曲與自己的靈感相結合!

.......不知不覺中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