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相幫助、寬容友善:處於公共生活中的社會成員之間能夠相互幫助,不僅是使社會有序運轉的保障,也是完善個人道德情操的方式。每個人應該設身處地地替別人著想,寬容、同情、理解,竭盡全力救人於困境。“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勸以教人”,倡導人們如果有能力就要去幫助別人。“如果自己老是斤斤計較個人利益,不能為他人做出奉獻,那麼也就無權接受他人對自己的奉獻”。在社會生活中善於幫助他人也不失為社會公德的一種樸實的表達方式。此外,人際交往中可能會由於彼此利益博弈、文化素質差異、性格喜好不同,而產生觀點和行為上的衝突,甚至被對方傷害人格尊嚴或輕微的身體傷害,此時應盡量本著一顆寬容的心態去麵對和處理問題:容許別人有不同於己的判斷自由和行為表現,對於他人的無意冒犯和不當行為給以容忍與原諒,這不僅體現了一個人做人的博大胸懷,也是公共美德中的優良品質的體現。
2、尊老愛幼、扶危濟困: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為一代代人所傳承和推崇。“使老有所終,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千年之前古人理想的道德取向,也是現代社會仍需繼承發揚的美德之一。老年人群體為社會奉獻了自己的青春,做出過應有的貢獻,理應得到人們的尊重和愛戴;幼兒和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理應得到人們的嗬護和關愛。此外,由於年齡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老年人和兒童在行為能力和自理能力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公共生活中人們理應給予他們更多的幫助和愛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公共生活需要人們擁有這樣的情懷。對於處於困難和危難中的他人,我們應該具有一種體恤和愛的情懷。
愛護公物
“公物”是國家、社會或集體的財產,是社會成員共同勞動成果的結晶,它既是公共場所人們進行各項活動的物質保證,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物質基礎。 “愛護公物,它直接涉及國家、集體、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愛護公物是每位公民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客觀需要,它體現了社會公民的團結精神和主人翁責任感”。愛護公物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公民必須遵守的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公物的主人翁意識和行為也是一個人道德覺悟和道德修養水平的反映。眾多愛護公物行為的出現,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共生活的正常進行,為促進社會和諧奠定良好的物質基礎,滿足和諧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
社會公德之“愛護公物”的內容在現實生活中,具體要求社會成員:
1、愛護、保護公用設施:公用設施是有關部門為保證社會有序運轉,方便社會成員工作學習、休閑娛樂等而興建的設施,包括公路、鐵路、交通標誌、城市輸氣、民用輸水管道、公用電話設施、公用廣場綠地、公用圖書等等。社會公德規範要求人們,在使用各種共用設施的時候要珍惜公眾的勞動成果、愛惜嗬護公用設施。每個社會成員都是公用設施的主人,都有權利、有義務維護公用設施的安全及健全保存。同時,由於諸多破壞公物行為的存在,例如,破壞公用電話亭、盜毀下水道井蓋、踐踏公共綠地草坪等,所以就要求作為公用設施的“主人”要勇於同破壞損害公物的行為作鬥爭。
2、堅決抵製浪費、侵占公共財物的行為:公共財物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有財產,“是物化了的社會利益,珍惜和保護社會的、集體的公共財物,最終也是為了全體社會成員的整體利益。”②當前諸多人置社會公德和黨紀國法於不顧,利用各種手段浪費和侵占公共財產,這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公德規範要求社會成員:“要從思想上真正樹立關心、愛護公物的觀念,做到像愛護私人財物那樣愛護公共財物”,“要正確使用公共財物,把公共財物合理地用於‘公共’需要。對公共財物的使用要勤儉節約,合理使用,避免浪費和損壞”,“要同一切損害、侵吞公共財物的行為作鬥爭”。
3.保護、愛護名勝古跡、自然風光等文化資源:名勝古跡是中華民族悠久曆史的見證,也是整個國家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然風光是社會成員休閑、娛樂和接受文化熏陶的重要公共資源,二者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曆史和現實價值。我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曆史文化遺產。”當前出現了諸多破壞名勝古跡和自然風光的現象,例如部分遊客在古跡上塗抹、刻畫屢見不鮮,《無極》劇組拍攝破壞環境等事件的發生,都表明部分社會成員的公德意識仍亟待提高。不文明行為不僅是對民族文化的褻瀆與破壞,也是對自己道德人格的不尊重。所以作為一個文明的社會公民要有保護、愛護名勝古跡、自然風光的覺悟和行為,在參觀名勝古跡和自然風光時,要自覺愛護其中的一草一木、一磚一瓦,保持自然環境的天然生態和身邊環境的整潔衛生,進而使公共文化資源得到保護和傳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