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生活中,辦事公道的職業道德規範要求每個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都要公平合理地處理一切事物。無論是掌握著一定權力的政府工作人員,還是普通的從業人員,都要堅持辦事公道的職業道德規範。
辦事公道的含義及特征
辦事公道的含義
辦事公道是指從業者在辦事情、處理問題時,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對當事雙方公平合理、不偏不倚,不論對誰都按照一個標準辦事。辦事公道這一職業道德規範要求各行各業的勞動者在本職工作中,遵守工作中的行為準則,做到公平、公開、公正,不以私害公,不出賣原則,它是對一切從業者的職業行為的普遍性道德要求。
公道,與公正、公平、正義等詞含義相似,這些詞雖然不同,但所表達的意思基本上是相同的,都是人類追求的一種理想狀態。公道,西方人早期亦稱公正、正義。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曾把“正義”列為四大美德之一,即“勇敢、智慧、正義、節製”。關於“公道”思想,從我國春秋戰國時期競相爭鳴的諸子百家,到明清時期力主改革的仁人誌士,從曆代當權的封建政治家,到各朝在野的進步思想家,都做過表述和闡釋。其中,中國先秦時期的法家對公道的論述最為透徹。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商鞅提出了實行“壹刑”的主張,並解釋說:“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製者,罪死不赦。”(《商君書·賞刑》)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對“公道”思想也作過闡述,並提出了“法不阿貴”的重要原則。他主張:“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又說:“誠有功,則雖疏賤必賞;誠有過,則雖近愛必誅。”(《韓非子·主道》)韓非的“法不阿貴”與商鞅的“刑無等級”都是對等級特權和人情特權的否定,主張公道、公平與公正,主張不論是統治階級內部的貴族權臣,還是被統治階級的平民庶人,不論是至親至愛,還是仇嫌遠疏,對誰都應一律平等,不論是誰觸犯了法律,都同樣要受到法律的製裁。這些“公道”的思想對當時的社會穩定有著重要的作用,是我國社會主義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思想資源。
辦事公道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一個重要方麵,是職業活動中的一種高尚道德情操,也是千百年來為人所稱道的職業品質。自古至今,許多辦事公道、大公無私的人物在人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並受到人們的尊敬,如西晉的劉頌、宋朝的包拯、明朝的海瑞、清朝的於成龍等,他們都以公道辦事、秉公執法、公平公正而受到人們的尊敬和愛戴。辦事公道要有平靜如水、正直如繩的公心,始終堅持公開的原則,做到能用同一把尺子量人處事;辦事公道就要恪守一定的職業道德,時刻提高警惕,防微杜漸,拒腐防變,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自傲事,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抵得住誘惑,耐得住清貧,守得住寂寞;辦事公道就是要堅持按章辦事,用製度規範約束自身行為,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辦事公道是職業道德的基本規範和基本內容,隻有出於公心、本著公道、堅持公平公正、做到光明磊落,才能恪盡職守,把工作做好。
在現實社會生活中,辦事公道的職業道德規範要求每個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都要公平合理地處理一切事物。無論是掌握著一定權力的政府工作人員,還是普通的從業人員,都要堅持辦事公道的職業道德規範。作為政府公務人員,堅持辦事公道,就是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重,公平、公開、公正和合理地為人民辦好事、辦實事;作為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做到辦事公道,就是要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對任何事情和任何人,都采用一個標準辦事,堅持公平合理、不偏不倚。
辦事公道的特征
辦事公道作為職業道德的主要規範之一,和其他職業道德規範一起共同規範著各行各業從業人員的具體職業行為,是對一切從業者的職業活動的普遍要求。辦事公道作為一種職業道德規範和道德品質要求,具有自身鮮明的特征。
1、原則性
辦事公道的“公”首先有公開、公正和公眾等意思,與“隱”相對,是從業人員在職業場所和職業活動中必須恪守的行為規範。所以,辦事公道的“公”首先要求有一係列的原則作為標準,用以評判職業工作中的是非、正誤、公正與偏私。原則是維持職業工作正常進行的規定,它是最基本的職業行為規範,關係著某一職業工作的性質和社會職能的發揮,因此,它代表著職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它對職業場所內的所有從業者都具有同等的約束力,原則麵前沒有例外。工作原則是職業行為善惡的評價尺度,工作原則明確地告訴人們什麼是應當做的,什麼是不應當做的;什麼是必須要做的,什麼是禁止去做的。而且,從業人員是否做到了辦事公道,又必須以這些工作原則為最直接和最有效的評判標準。所以,辦事公道就必須製定原則、認清原則和堅持原則,依原則而行。隻有能夠自覺堅持原則的人,才是一個有著明確善惡觀念和是非觀念的人。隻有對真善美與假惡醜分辨得十分清楚的人,才能夠做到從善如流、疾惡如仇,才能堅持公道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