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平等互愛互敬
在現代社會中,夫妻平等、互助互愛是婚姻道德的首要規範,也是家庭幸福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前,一般來說,男女的社會地位是十分不平等的。1949年以後,雖然我們國家的成年男女都有工作的機會,但多數人頭腦rp的傳統觀念還是男人應該扮演事業成功的角色,女人則是主管家庭事務的人選。丈夫在家中必須擁有一定的權威,事關重大的問題,要由丈夫作出決定,並有權讓妻子和孩子服從他的意誌;妻子則“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主要的職責是料理家務、生兒育女。
20世紀80年代以前,中國社會的婚姻仍然是很傳統的。現在,隨著現代化的進程,這種婚姻觀念正在逐漸改變,丈夫和妻子的傳統角色已經成為曆史,並為更加平等的性別角色新觀念所取代。這種變化是隨著男女社會地位的變化而變化的。1995年9月4日,江澤民同誌在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上明確提出:“男女平等是促進我國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這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婦女地位的尊重和對婦女工作的重視,對進一步推動我國婦女解放事業的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所謂男女平等,主要是指男女之間人的尊嚴和價值平等以及男女權利、機會和責任的平等。建國50年來,我國在實現男女平等方麵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婦女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婦女為國家的富強和民族的振興作出了重大貢獻。
男女平等原則在家庭婚姻中的具體表現首先是夫妻平等。今天,由於大多數年輕人對婚姻的期求已經與以往有所不同,對他們來說,結婚的主要目的不隻是為了性、經濟、生育子女,而更多的是為了滿足心理的需要,即享受愛情與獲得幸福。
這種變化的主要結果是:男人和女人都擺脫了舊的性別角色所導致的心理壓力,能更自由地去尋求自己的興趣。例如,丈夫能與妻子共同分擔撫育子女和料理家務的義務,卻不再擔心喪失男子氣概;妻子則能夠勝任諸如經理、律師乃至軍官這樣的職務,而不會憂慮為此失去女性風韻。
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在社會的發展中,婦女的發展仍然麵臨著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婦女就業問題、婚姻家庭問題、家庭暴力問題還大量存在,“男尊女卑”的陳舊觀念還有相當大的市場,法律上規定的男女平等在實踐中還有很大的差距,在家庭中實現夫妻平等仍然是任重道遠。家庭中的男女平等——夫妻平等還有以下一些問題有待澄清、有待解決。
(一)家庭決策平等
“男主外、女主內”是傳統的家庭角色分工模式,這是否意味著女性在家庭中的權力更大呢?非也。但是當前女性的權力更多的是表現在對家庭日常開支的決策上,而在購買高檔商品、孩子的升學與就業、買房、投資或貸款等對家庭有重要“影響”的決策中,男性決定的比例一般高於女性。由夫妻共同協商做主是更合乎道德的決策方式,能更好地體現出夫妻平等。當然,這要以夫妻決策能力都比較好的情況下才能保證決策正確。如果夫妻決策能力有差別,那麼就需要做更多的說服、協商工作,絕不可以采取霸道做法。請看下麵的案例。
(二)繼承權平等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那些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繼承法》第9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這些規定包括夫妻的婚後財產雙方具有平等的所有權。這就意味著丈夫從其父母那裏繼承來的財產,妻子也就自然地獲得了相應的所有權。這一條款也意味著女兒和兒子在家庭中具有平等的繼承權。凡在行使繼承權時歧視婦女,不尊重婦女的繼承權,婦女均有權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繼承法》中男女平等主要體現在:所有的繼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繼承權,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法》的這條規定,都體現了所有繼承人無論男女均有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