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學校規章製度(17)(2 / 2)

(1)領導、教工、學生測評。

①將測評結果公布於眾

②實行量化考評,具體方案為教職工的測評權重係數為0.6,學生測評權重係數為0.2,考核領導小組測評係數為0.2。將三方麵的測評結果計算出各食堂、食雜店的綜合得分。

③單次測評綜合得分認可率低於60%的取消承包人的經營資格。

④連續四次測評綜合得分均處在最後一名的取消承包人的經營資格。

⑤在每次測評中每次低於65%高於60%的食堂、食雜店給予黃牌警告,連續四次黃牌警告的取消承包人經營資格。

⑥食堂、食雜店一旦取消經營資格限期15天做清倉處理。

⑦凡取消經營資格的食堂或食雜店,原學校資產逐項清查、登記上交,自購的設備及備品自行處理。

⑧取消經營資格的食堂或食雜店在清倉期間,如違反學校的有關規定,勒令停業。

⑨連續四次測評綜合認可率均超過85%的食堂或食雜店,學校將獎勵經營者1000元。

(2)日常考核。

學校成立考核檢查小組,組長吳芳,成員金忠奇、梁潤輝、田立軍、李豔霞。

①學校考核檢查小組每半個月檢查一次,檢查具體標準執行大慶石油高級中學食堂、食雜店考核方案。

②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公布於眾。

③食堂、食雜店在上級衛生防疫部門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除上級部門處罰以外,學校對每次每項罰款500元。

④對於在食堂就餐者或在食雜店的消費者發現問題舉報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扣經營者100元~500元的罰款,拿出50%獎勵舉報者。

⑤對食堂或食雜店服務態度極差的服務員,勒令經營者辭退,並對經營者處以500元罰款。

⑥對於違反上級要求,采購三無產品或出售過期產品,一經查實,視情節罰款500元~1000元。

⑦對於不按學校規定時間營業的食堂或食雜店每人次罰款50元。

⑧對於在食堂或食雜店發現有學生處對象或吸煙等違紀現象,食堂或食雜店視而不見不問不管的,視情節罰款100元~500元。

夥委會製度

(1)每月召開一次夥委會,征求就餐者的意見,認真聽取委員們的意見。

(2)對反映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得借由推諉,並限期整改。

(3)發揮夥委會與就餐者之間相互溝通信息的作用。

(4)管理員、班長,必須參加夥食委員會,並對本月提出的問題予以總結經驗教訓。

(5)對提出切合實際的要求予以耐心的解釋,向就餐者提供主副食價格,對無理取鬧者要給予嚴肅的批評。

(6)夥委會成員可隨時向食堂及有關人員反映總是協助食堂搞好管理,促進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達到就餐人員的滿意。

廚機具管理製度

(1)食堂在用的炊事機械設備要登記造冊,有運轉記錄,並有專人負責。

(2)堅持對設備定期檢查維修,使設備處於完好狀態,不帶病工作,確保安全。

(3)在用設備必須按要求使用,不準隨意拆卸,隨便借用。

(4)要做到設備擺放整齊,保持清潔衛生。

食堂留樣製度

(1)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2)學校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後,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汙染;

(4)留樣食品冷卻後,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並在外麵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簽後,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6)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於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後方可倒掉;

(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