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79.撫恤金能否作為遺產被繼承?

撫恤金是指公民因工傷、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發生造成傷殘或死亡的,國家或有關單位按相關法規規定發給傷殘者本人或死者家屬一定金額的慰問金及生活補助費。我國的撫恤金分為兩種,一種是發給傷殘者本人的,另一種是發給死者家屬的。這兩種性質的撫恤金在遺產繼承中的結果是不同的,應分清情況,區別對待。

(1)發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不是對死者的經濟補償,而是有關單位給予其家屬的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發給誰就屬於誰的;從發給之日起該種撫恤金已成為家屬的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被繼承了。

(2)如果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是有關單位發給傷殘者本人的,這就屬於傷殘者本人所有,一旦傷殘者亡故,此部分撫恤金、補助費就成為遺產,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80.立遺囑人把名字簽名錯了,怎麼辦?

立遺囑人簽名錯了,需到公證處進行更正此遺囑,補充說明此情況,或者重新立一份公證遺囑。因為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大,所以,私下再立遺囑把此事情說清楚,若保護效力不夠,建議要到公證處去。

如果公證遺囑因為簽名錯誤無效,那麼其他的遺囑不經公證隻要是有效的遺囑就是有效力的,但是在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時,還是需要去公證的。

81.訂立遺囑時,哪些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於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偽造、篡改、銷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因此,合格的見證人就顯得十分重要。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製,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複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原因不在於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於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係,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願表達其內心意誌,再者,他們作為見證人難以保持客觀性和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利益關係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82.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財產應如何繼承?

賈某有兩個兒子,分別叫賈斌和賈武,賈斌有一個兒子叫賈小文。賈某在公證遺囑中表示所有遺產由賈斌繼承。賈斌得知後自書遺囑:自己所有財產留給賈小文,所有從父親處繼承的遺產歸弟弟賈武所有。賈某得知後十分感動,在賈斌遺囑下加注“按賈斌意思辦,但要留給賈小文10萬”。賈斌不久因意外事故死亡,賈某也悲傷離世。請問,這種情況下,財產該如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