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與水價製度創新(6)(1 / 3)

以黑河流域為例,由於黑河流域農業灌溉用水占據了九成以上的用水量,而且工業、城鎮居民用水的水價體係都較為完善,因此農業分類水價製度的建立將成為今後改革的重點。從黑河流域的現狀出發,建議主要采取以下改革措施:一是確定基準水價。基準水價的製定主要是用於指導各地區的供水水價,它可以按照全成本(機會成本)計算的水價來確定;也可依據邊際成本來確定,以加大對各縣用水量的調節力度;還可在現行水價的基礎上進行選取,以保持對現行水價製度的延續。二是實行分作物水價。由於不同作物、不同用途的用水效益不同,針對不同作物如糧食、經濟作物和水果等進行分類,分別征收不同的水價。各種作物水價都以基本水價為基準,按一定比例或倍數進行征收。最終按作物麵積加權得到的總水費應該超過供水總成本。如糧食作物用水水價為基本水價的75,經濟作物用水水價為基本水價的150,而果園灌溉用水具有更高的經濟效益,其水價可以定為基本水價的2~4倍。目前,分作物水價在黑河流域的部分地區已經得到實施。三是實行分季節水價。對不同季節確定水資源費標準時,應充分考慮到汛期來水量大而需求量相對較小、非汛期來水量小而需求量相對較大的特點。針對黑河流域水資源分配在季節上的嚴重不均衡,為減緩黑河流域水資源的季節供需矛盾,應該實行分季節(枯水、豐水)水價,即供水價格可以在季節間實行浮動,春季可高些,夏季可低些,從而對不同季節的水資源需求進行調節。季節性價格調節機製具體浮動月份和數額,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如在水費計收標準中,可以對各種作物的基本水價(現行水價)加以修改,試行春季(3月~5月)按基本水價(或以現行水價為基準)的1.5倍征收,夏季(6月~8月)按現行水價的0.8倍征收。四是對不同水平年製定不同的水價標準。水資源年際分配也不均勻,因此對不同來水水平年應製定不同的水資源費的標準,即豐水年的水資源費標準應低於枯水年的標準,而平水年的標準則介於豐水年和枯水年的標準之間。

(3)完善西北民族地區現行水價管理體製。為了支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維護正常的水價秩序,有效發揮水價機製對水資源合理配置的作用,需要政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水價管理製度,對水價進行有效的管理和調控。具體內容如下:

改進西北民族地區地方政府的水資源管理職能。一是把對水資源的管理從供給管理轉到需求管理上來。政府對於水資源的管理,應主要集中在對供水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供水水質和服務質量、供水價格等的監控上,通過與供水企業簽訂長期合約或定期合同,使企業能夠滿足城市用水需求。同時,要鼓勵節約用水和保護水資源以及水生態環境。二是從水務的提供者轉變為水務的法規製定者。除了對供水水源地進行管理外,政府應將供水的任務交給企業去辦,實行產權多樣化,逐步允許特許經營、股份製經營或民營,允許外資參與管理水廠,以形成競爭,解決國家投入不足、設備不能更新等問題,更好地提高供水效率,降低供水成本。

完善西北民族地區地方水價法規。水價是調節水資源配置和促進節約用水的重要經濟手段。近年來甘肅省密切結合甘肅實際,在供水成本、水價和水費計收使用管理方麵相繼出台了多項政策,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水價與水費管理政策法規體係。2002年5月,甘肅省政府批準出台了《甘肅省水利工程水費計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甘肅省水利廳相應製定了《甘肅省水利工程供水生產成本、費用核算管理暫行規定》。改革後的水價,由資源水價、工程水價和環境水價三部分構成,體現了水資源的稀缺和商品屬性。全省上下全力推進水價改革,水利工程平均水價達到每立方米0.072元,於1995年相比提高了4倍以上。高揚程提水灌區的農灌水價達到每立方米0.2~0.28元,自流灌區每立方米0.05~0.2元,農村人飲工程水價1~2元,城市水價達到1~3元。在此基礎上,張掖市出台了“農業用水交易指導意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農民可自由進行水量交易,並率先實行水票製。經過推廣,目前全省已有27個大、中型灌區進行了用水製度改革,對農業用水實行了水票製。隨著水價提高和機製創新,甘肅省供水管理體製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