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思維習慣等主導下生產方式對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與水資源保護的消極作用。西北民族地區無論是生態環境建設還是社會經濟發展,都必須以水資源消耗為基礎,因此在水資源總量嚴重不足條件的約束下,如何協調好具有強烈競爭性的生態用水和國民經濟用水間的關係、區域用水關係、各部門之間的用水關係,即建立起合理高效的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體係,是西北民族地區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但是,傳統思維主導下落後的生產觀念往往會直接的破壞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與水資源。例如,在西北民族地區的農作物灌溉中,大多數的農民選擇的是傳統的落後的漫灌方式,也就是將水流直接引入農田,通過水流長時間的流過農作物來濕潤土地,從而達到灌溉的目的。這種漫灌方式的相當落後的,它的弊端是十分明顯的:第一,長時間的漫灌,很不適於充分的發揮水源的作用,相當程度上浪費了水資源。第二,完全沒有考慮到蒸發的因素。在西北,多數地方是幹旱的代名詞,也就是說,它的空氣中水分的含量相當低,蒸發量卻是驚人的高,相當多的水分,甚至可以說,多數的水分都被蒸發掉了,這對於缺水的西北地區來說,不可謂不是對水的一種極大浪費。第三,完全沒有大局的觀念,形成一種惡性競爭。上流域的農民往往以極大的浪費水的形式使用水資源,甚至不讓下遊用水。大肆的截流水源,下遊的農民則是無水可用,直接導致了水生生物越來越少,內陸水源流域越來越短,水流域越來越短,則幹旱地區越來越多,抵禦風沙的能力也就越來越差。同時,水流的利用矛盾是民族地區發生矛盾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2.非正式製度對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與水資源保護的積極作用
西北民族地區的非正式製度有著不可否認的消極因素,但是同樣不可忽視的是,這些非正式製度裏麵蘊含著很多積極的因素。
(1)非正式製度對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的積極作用。在西北民族地區,信仰佛教的藏族地區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地區(如維吾爾族、回族、哈薩克族、保安族等)占了絕大部分,以藏族為例,由於藏區是全民信教,佛教對人生提出了“因果報應”、“生死輪回”、“三世”(過去、現在、將來),人為人類和其他一切生物都在不斷的輪回中生活。一個人今生做了好事,來世即可得到理想的轉生,如果違背了佛教的法,做了壞事,就會變成牲畜、餓鬼甚至墮落地獄。所以,內心中對於現實沒有過高的要求,沒有脫離實踐的冒進、空想,過著一種看淡現實祈求來世的平靜生活,正是這種平靜,使得藏民族地區的生態幾千年以來沒有發生過大規模的破壞,一直維持著草原的原生態,沒有發生轟轟烈烈的破壞。相對於內陸地區而言,藏民族地區的生態從地質特點上來看,相當多的草原的土層非常淺,淺淺的土下一般是沙石或者礫石,一旦受到破壞,很難恢複。也正是信仰佛教而內心的寧靜,保護了這片草原的寧靜。在動物的保護上,由於藏族人不殺生,所以使得相當多的物種被保存下來,人與動物和諧相處,這十分有利於保護高原物種的多樣性和豐富性。
(2)強化非正式製度對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與水資源保護。非正式製度對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與水資源保護,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還存在著很大的消極作用,對於西北民族地區的非正式製度,我們要堅持揚棄和改造相結合,充分地利用非正式製度的優點,克服其消極的方麵。
建立西北民族地區水資源合理開發、高效利用與保護,積極引導西北民族地區非正式製度發展。
第一,引導建立起合理的水資源的開發體係。西北民族地區水資源合理開發體係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相對於傳統的徑流性水資源,國民水資源開發程度必須嚴格限製在允許開發限度以內,以保證基本生態用水得到滿足;二是水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必須朝著減少水資源的無效損耗方向,即提高水資源開發效率;三是拓展傳統水資源開發的範圍,即開發替代性水資源,變更傳統的水資源利用方式和水資源開發方式,具體說來如下:
在統一的流域水循環框架下,國民經濟用水和生態環境用水存在著強烈的競爭性和動態互補關係。西北民族地區生態環境本底條件差,抗幹擾能力弱,加上綠洲區生態對徑流性水資源的依存度較高,因此國民經濟取用水所占天然水循環通量的比例必須嚴格控製在一定限度以內,預留出必要的生態用水。中國工程院重大谘詢項目“西北地區水資源配置、生態環境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曾經提出“在西北內陸幹旱區,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係統的耗水以各占50為宜……按照社會經濟平均耗水量為用水量的70折算,今後內陸河流按用水量的最高開發利用率應不超過70”。需要說明的是,預留的生態用水量應按照耗水口徑計算,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能夠進行有效監督管理的是國民經濟取用水量,因此在根據國民經濟允許耗水量折算到允許取用水量時,要充分注意由於節水措施帶來的耗水率變化,防止因計算偏差造成生態環境用水擠占,養成節約用水的習慣,並將這種習慣深入普及,通過深入有效的宣傳,使之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