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飲食中人的自然本能衝動與製約(1 / 3)

有人說人類的造愛和吃飯最具有動物性特征,如果就其表現形式來說,此話不無道理。因為這兩種行為是人的最低層次的需要,自然比較容易回到原始狀態,從而體現了人的自然本能。在飲食問題上,這種動物特征表現為覓食和捕獵(有時“獵物”竟是人)中具有的攻擊性,食用動物肉體時的殘酷性和野蠻性,以及為了控製食品時所產生的排他性(包括群體排他和個人排他)等。

人的本質,是社會的產物,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因而人是有文化的動物,而一般動物則無文化。但是我們也應看到人的社會性、人的文明與人的動物本能有著密切的聯係。人的文明規範不少是從自身的自然本能引申出來的,文明規範的實現也往往能最大限度滿足人的本能要求。中國古代人們在飲食道德、儀文和飲食技術、技巧中,不少是反映了人的動物本能和人的文明的互相影響和互相滲透。

(1)食人、殘忍食品和君子遠庖廚

一些動物學家令人信服地證明了動物是具有攻擊天性的,人在動物形態時自然也不會例外,特別是捕食時,這種攻擊性表現得特別強烈。人類學家談到北京人的習慣,曾一再強調這些以獵食為生的祖先遺留給人類一種危險的天性,他們稱之為“食肉者的精神”。當然,人類並非是食肉的動物,在植物食品大量減少的冰河時期,人們才開始食肉,然而這個食肉時期也經曆了幾百萬年。食肉者精神是集攻擊和殘酷於一體的,幾百萬年的經曆必然滲入人類的本性之中。在北京人生活的洞穴中,不僅發現了動物骨殖的化石,而且也有被自己同類殺死的人的化石。這說明了當時的食人之風。

在災荒和戰亂時期,往往把人作為“兩腳羊”來吃。《左傳·襄公二十一年》說把俘虜視同禽獸可以食其肉、寢其皮。《左傳·哀公八年》記楚國圍宋國都,城中無糧,人們相互“易子而食”。《管子·小稱》記載了齊桓公吃蒸嬰兒的故事,廚師易牙為了討好桓公竟把自己兒子蒸了獻給他吃。可見到了先秦兩漢,食人之風仍沒有完全禁絕。

除此以外,吃生肉也是帶有蠻性遺留色彩的,但人們把它看作是勇武的表現。《史記·項羽本紀》中寫項羽於鴻門宴請劉邦,有加害他的意思,劉邦的大將樊噲闖帳,項羽給他生豬肘子吃,樊噲“覆其盾於地,加彘肩上,拔劍切而啖之”。這種行為受到項羽的讚美,稱其為“壯士”。

飲食史上關於吃活動物肉和目睹現宰活物現吃的記載很多。當然飼養家禽家畜就是為吃的,但有些人樂於目睹其死而食其肉,並在心中產生快感,實際上這就是人的攻擊和殘酷意識的流露與發泄。

古代關於殘酷食品的記載很多,如唐代有“炙鵝鴨”張鷲《朝野僉載》記述武則天寵臣張易之特製了一大鐵籠,將鵝或鴨關在籠內,放一大盆木炭火,又在緊靠著鐵籠外,放上盛有醬醋和各種調味汁的銅盆,鵝鴨因被火燒烤得既熱又渴,不停地環繞鐵籠走動,拚命地飲銅盆裏的調味汁。時間一長,就成了“明火暗味燒活鵝鴨”,據說味道極其鮮美。有的清蒸甲魚也采取了這種做法。

《清稗類鈔》中所記“鱸香館烹驢”,比這還要殘酷。在太原晉祠,有鱸香館,所烹驢肉最香美,遠近聞名,“其法以草驢一頭,豢之極肥,先醉以酒,滿身排打,欲割其肉,先釘四樁,將足捆縛,而以木一根橫於背,係其頭尾,使不得動。初以百滾湯沃其身,將毛刮盡,再以快刀碎割,欲食前後腿、或肚、或背脊、或頭尾肉,各隨客便。當客下箸時,其驢尚未死絕也”。後來這個酒館的老板被以“謀財害命”罪處死,並刻石永禁。書中還記載當時每天往食者以千計,可以想見每天圍觀者會有多少人。

曆來許多有識者,對殘忍食品采取反對態度。《清朝野史大觀》“道光河工之奢侈”條不僅揭露了清朝高級官員(按:當時“河工道”督治黃河是極肥的美差。此機關經費款項奇巨,有用不完的錢,隻要黃河不出事,可以盡力經營吃喝,故其肴饌極精美)的奢侈浮華,也批判了他們對殘忍食品的追逐:“嚐食豚脯,眾客莫不歎賞,但覺其精美而已。其法閉豚於室,手執竹竿追而敕(音赤,鞭打)之,豚號叫奔繞以至於死,亟劃取其背肉一片。萃數十豚之背肉僅供一席之宴。蓋豚被抶將死,其全體菁華萃於背脊,割而烹之甘脆無比……又有鵝掌者,其法籠鐵於地,而熾炭於下,驅鵝踐之,環奔數周而死,其菁華萃於兩掌,而全鵝可棄也,每一席所需不下數十百鵝。有駝峰者,其法選壯健駱駝縛之於柱,以沸湯灌其背立死,其菁華萃於一峰,而全駝可棄,毎一席所需不下三四駝。有猴腦者,豫選俊猴,被以繡衣,鑿圓孔於方桌,以猴首人桌中?而拄之以木使不得出。然後以刀剃其毛,複剖其皮,猴叫號聲甚哀,亟以熱湯灌其頂,以鐵椎破其頭骨,諸客各以銀勺人猴首探腦嚼之,每客所吸不過一兩勺而已。有魚羹者,取河鯉最大且活者,倒懸於梁。而以釜熾水(即沸水)於其下,並敲碎魚首使其血滴人水中。魚尚未死,為蒸氣所逼則擺首搖尾,無一息序。其血益從頭中滴出,此魚死而血盡在水中,紅絲一縷連綿不斷。然後再易一魚如法滴血,約十數魚,庖人乃撩血調羹進之,而全魚皆無用矣。”真是集極殘忍食品於大成,人們的“聰明才智”竟擲於此。

上述種種“烹飪”方法,意在刺激人們的殘酷心理而增進食欲。針對這一點,孟子曾提出過:“聽其聲而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者也。”《禮記·玉藻》也認為:“君子遠庖廚,凡有血氣之類,弗身踐也。”不讚成食者親自操刀去宰殺即將食用的動物。近幾十年來,許多人把這當做虛偽的說教。其實孟子認為,“仁政”的發端是“不忍之心”,如庖廚距君子太近,整日目睹牛之被殺,再津津有味地食其肉,這樣不僅不能培養不忍之心,反而會增強殘酷心理。儒家的倫理主張和政治主張,都是強調推己及人、由近及遠的。執政者滿懷好殺之心,如何能夠實行“仁政”呢?另外,今天從飲食文化角度觀察,孟子的這個主張也是進步的,它體現了人類文明的發展,並有利於培養民族健康心理。

(2)“民之失德,幹以愆”——覓食和飲食上的排他心理

動物在覓食和進食時存在的排他性是顯而易見的。有自尊意識的人,在正常狀況下本來不會因為飲食而導致人際關係的緊張和糾紛。但是,在饑荒嚴重、食物奇缺或飲食與人的自尊混在一起的時候,就容易發生大大小小的事端。

有句俗話說“饑寒起盜心”,雖不一定適用於每個人,但人既處於絕境、存在受到威脅,如果沒有強烈的自律,那麼就會無所不為!孟子說:“凶歲,子弟多暴。”就是這個道理,也是當時的現實。

在春秋戰國時期,戰爭、動亂與人民的饑餓、輾轉溝壑互為因果。當然部分統治者裏有所謂的救荒政策和救荒方法,例如,戰國時代那個聲名不佳的梁惠王也有過“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凶亦然”(《孟子》)的抗災救災的措施,但因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而受到孟子嘲笑。孟子認為隻有實現他的“仁政”理想,使人民有恒產,而且不以政治擾民,使五穀蠶桑、雞豚狗彘皆得其時,這樣人民擺脫了饑餓的威脅,才能有效地克服“歲凶”時為果腹而發生的爭鬥。荀子進一步主張用後天的道德觀念去矯正這種“惡性”(荀子把人出之於自然本能的要求都看成“惡”,所以他主張“人性惡”),老子主張把人的欲望降低到最低點。然而,由於饑荒的存在和人口的迅速增長,這種在飲食上的排他欲望並未得到很好的克服和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