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就業條件
我校學生實習原則上規定實行“2 1”,即兩年在校學習,一年實習頂崗。學生準許實習的條件:
1.首批參加實習的學生必須是學業合格,拿到一個以上技能等級證書,德育考核良好以上的。
2.第二批,凡成績有兩門不及格,在畢業前補考合格,等級證書補考通過,德育考核合格以上。
3.第三批,三門(包括三門)以上學業成績不及格,處分未撤銷的,不予安排實習。在校內強化訓練,在第三年第一學期訓練、補考合格的,可自主擇業。
二、實習時間和意向確定
實習時間特指學校按照各專業教學計劃並根據學生學業進展以及校外實訓基地接納實習學生的能力等實際情況,做出的有於孩子的班級進入教學實習(輪崗實習)階段。對於教學實習,孩子必須服從學校統一安排,進入指定企業、指定崗位完成規定的實習任務,在規定的時間返校,否則該門課程為不合格。對於輪崗實習,學生可根據學校發布的關於實習區域、工作種類、對口專業、實習期生活補助等信息,結合自己家庭實際情況,經與家長商議並由家長認可,確定出自己的實習去向,一般分為四種:
1.區外實習:由學校統一安排,到寧夏以外的省、市、區或國外參加實習。
2.區內實習:由學校統一安排,在寧夏本區的各市、縣相關單位或企業參加實習。
3.自主實習:由本人或家長自行聯係實習單位並提出申請,經學校認定同意後,到區內外的相關單位或企業參加實習。
4.升學:有兩種途徑供有升學願望的學生選擇。
第一種,可以選擇校內對口升學班,第三年在校學習參加對口高考。有此意向學生經學校安排測試,合格後安排至本校報到、分班。
第二種,在圓滿完成頂崗實習任務,實習合格後,由學校推薦參加相關高等學校自主招考,繼續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