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憑初中檔案,方可取得正式學籍。
二、學校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學校保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均要及時入檔。
三、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學籍。
1.新生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周尚未入學或入學後一個月內因病停學;
2.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達三十六節(遲到或早退三次算一節曠課);
3.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計達兩個月;
4.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複學手續;
6.因犯嚴重錯誤而被勒令退學。
四、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到教育局辦理手續。休學期限不超過一年,休學後一般不能提前複學。因特殊原因提前複學必須經學校審批。
五、學生因特殊原因可準予轉學,轉出時要有居住證明或經商證明,並填寫轉學聯係單,經轉入學校同意和教育局審批後方可正式辦理轉出手續。轉入學生,學校要嚴格進行審查,手續合格簽訂轉入協議書後方可接收。
六、學生原則上不允許降級。輟返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可留級或降級,降級要經過校長行政會議同意後方可辦理。
七、學生退學必須持家長書麵申請及家長所在單位的證明,經學校批準後方能退學,並由學校發給退學證明。
八、學生畢業後,學校會保存好檔案資料。
九、畢業生要及時領取畢業證,辦理好學籍、檔案等相關資料的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