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我們還是以“三十六計”為例分析謀略。
“三十六計”開篇第一計是“瞞天過海”,意思是通過反複地作出虛假的動作,令敵人把虛假的表象當作是事實,從而產生習以為常和麻痹大意心理。然後我方再利用對手的這種心理,突然展開新的行動,使得對手陷入被動。“瞞天過海”這一計謀的按語是:“陰謀作為,不能背於秘處行之。夜半行竊,僻巷殺人,愚俗之行,非謀士之所為也。”意思是,真正的謀略,絕對不能與“欺上瞞下”或夜中盜竊、暗處殺人一樣低俗。縱使這兩者同樣含有隱秘和欺騙性質,但是兩者的動機、性質不同,其手段的高下不同。謀略,就是要通過運用智謀,在人們都習以為常的表象的掩護下暗中發動新的謀劃。先是刻意營造虛假的現象來誤導對手,以虛假的表象來掩蓋自己的真實目的;然後,再通過一係列行動達成自己的真實目的。這是一種更高深的策劃境界。
分析“瞞天過海”之計,可以發現,謀略包含著兩個對立的方麵,即: 陰與陽。一般來說,任何謀略都具有陰、陽兩種特性,即謀略外在的表現和內在的內容。“瞞天過海”這一計所講的外在的表象就屬“陽”的範疇,是人們所能看得到的東西;外表的偽裝之下所掩藏的真實的目的,則屬於“陰”的範疇,是謀略者真正目的所在,是不被人們所感知的內容。古人講“謀以泄敗”,指的就是謀略一定要注意陰陽協調。處在“陰”的地位的真正目的,一定要深深隱藏起來,絕對不能輕易外泄,否則,謀略必然會失敗。同時,處在“陽”的地位的外在的偽裝,一定要做得極其充分,讓對手看不出自己的真實目的。
在生活中,常常有些人喜歡將謀略定義為陰謀。其實,人們通常所說的“陰謀”這個詞是貶義詞,而謀略的“陰陽”則不屬於此範疇。眾所周知,任何事物都有陰、陽兩個方麵: 陰者隱蔽,陽者明顯。具體到謀略來說,謀略也分為陰謀和陽謀。所謂陰謀,指的是那些暗中發動的、不公開的謀略。這種謀略的形式與其內容互不相符,也就是說,謀略的形式掩蓋了內容。所謂陽謀,指的是形式和內容相符合的謀略。陽謀的目的並不隱蔽,但是,即便是堂堂正正施展開來,同樣也能夠達成設謀者需要的效果。
下麵,我們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陽謀和陰謀的特性。
陽謀: 漢初有位將軍叫魏勃,他很想求見當時齊相曹參,希望能夠在曹參手下謀取一個職位。但是,他位卑言輕,而且家境貧窮,根本無法花錢來打通關節見到曹參。他很著急,但是得不到晉身之法。冥思苦想之後,他靈機一動,終於想到一個辦法。這天,他探聽到曹參手下有一個非常寵信的舍人。於是,他查到了那位舍人的住處,每天早晨趕到那位舍人家門口掃地。剛開始那位舍人並沒有發現不對勁,後來他的家人把這事告訴了這位舍人。舍人感到非常奇怪,就召來魏勃問他為什麼要這麼做。魏勃回答說:“我很想見曹相一麵,在他手下謀個職位。但是,卻沒有門路去晉見。我知道您心腸好,而且得到曹相的信任,便為您做點小事,想請您將來方便的時候在曹相麵前幫我美言幾句。”舍人看曹勃忠厚老實,而且又替自己出了力,再說憑著自己在曹相跟前的信譽,推薦他一下也並非難事,於是便痛快地答應下來。後來,舍人將魏勃引見給曹參。魏勃見到曹參後,得到了他的賞識,一路升遷,最後成了漢朝的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