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城鄉二元結構視野中的農村社會發展(2)(1 / 3)

(1)要在WTO框架下,加大對農業的保護和支持力度。加入WTO後,對農業的保護和支持方式要按規則進行。黃箱政策規定我國政府對農民的收入補貼可以達到農業總產值的8.5%,目前我國隻占農業總產值的3.3%,也就是還有5.2%的補貼共2225億元空間可用。要加大對農產品檢驗服務、農產品市場營銷服務、自然災害救濟、農村環境保護的補貼和支持的力度,加快農業水質改造和化肥農藥汙染治理力度,為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提供必要的資金保證;國家財政還必須加大對農業科技開發及成果推廣應用方麵的投入,從資金上確保科技興農戰略的實施,推動我國農業產業結構的升級;要增加在國債資金投向上向農業傾斜的力度,盡快製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使農產品能夠按照國際標準進行生產、加工和流通。

(2)對農業的補貼,要從主要用於流通環節轉向生產環節,增加對農民的直接補貼,以減少流通成本。據世界經濟合作組織測算,通過流通環節補貼農民的效率,隻有25%左右。而我國一些地方,則隻有10%左右,其餘90%被消耗在中間環節。

(3)政府財政可通過財政貼息等方式引導和鼓勵商業性銀行、政策性銀行等經濟主體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對無經濟效益或經濟效益不明顯而社會效益顯著的農業投資項目,由國家無償投入,但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市場前景良好的項目,應通過財政貼息等財政手段引導金融部門加大對農業貸款的力度;調整政策性農業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方向,從主要集中於糧棉油等農產品的收購轉向農業生產領域,從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政府財政應通過進一步強化農業基礎性投入,為其他經濟主體對農業投資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並運用財政補貼、稅收等手段對社會資金進行積極的引導。

其四,使城鄉居民同等享有義務教育的權利。目前我國的義務教育在城鄉之間存在巨大的差異,城鄉居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事實不平等。農村的社會發展水平遠遠低於城市,但城市義務教育由全民交稅來辦,農村的義務教育卻由當地農民自己掏錢辦。在我國義務教育投入中,鄉鎮負擔約占78%,縣財政約占9%,省地財政約占11%,中央財政隻負擔2%左右。鄉級投入主要來源於農民稅負和對學生的高收費。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的義務教育,都是中央和省級政府承擔起主要的責任。如1980年日本中央財政承擔了義務教育經費的25.4%,縣(相當於我國的省)級承擔67.8%。在這種教育投入體製下,城鄉居民事實上享受到的是一種“不平等”的義務教育,國家義務教育在農村實際成為“農民義務教育”。造成貧困農村地區教育普及程度低、入學率和鞏固率低、輟學率高,出現因貧窮而上不起、因上學而致貧的惡性循環等現象,都與不合理的義務教育投入體製密切相關。目前我國每年教育經費仍大大低於發展中國家占國民生產總值4%的平均水平,多年來一直在3%以下徘徊,也沒有達到5.2%的世界平均水平。

其五,統籌城鄉公共物品的供給,大力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我國在公共物品的供給上實行兩套政策:城市所需要的公共基礎設施由國家投資和提供;農村的公共基礎設施則主要靠農民自己解決。行路難、通訊難、就醫難、用電飲水難,是許多農村地區麵臨的共同問題。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過去,由農民自己承擔公共物品的建設有其必要性,但在我國已經進入工業化中期、城市公共物品供給已經相當完善,而農民負擔沉重、收入增長遞減的今天,國家應該義不容辭地承擔起這一早就應當承擔的職責。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水平還很落後,必須切實增加政府財政對農村醫療衛生的投入力度,並保證財政投入的不斷增長,使之與整個農村的發展要求相適應。除國家大幅度增加財力投入外,還應適度引入市場機製,允許和鼓勵民間資本的進入,充分利用民間的力量積極推動公共物品和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

其六,積極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分步驟地給農民以國民待遇。以中國目前的國力,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製度隻能分步驟地建立和實行,但必須加快這一進程。將占全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排除在外,有必要重新審視現存社會保障製度的合理性。應該把西方國家的經驗和我國的國情結合起來,有步驟地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麵,將農民納入在內。可以按照先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重點保障項目,後一般社會保障項目非均衡地進行發展。伴隨中央財政收入的提高,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也要按比例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