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的組織化缺失造成公民意識缺失。著名思想家李慎之先生指出:“中國現在自己也承認在許多方麵同先進國家有差距。在我看來,千差距,萬差距,最大的差距就是人民的公民意識方麵的差距。”在廣大的農村社區,由於農民沒有真正屬於自己的社團組織而顯得難於聚合與自由渙散。唯有把農民組織起來才能使他們從思維方式、價值觀念到行為習慣等方麵得到脫胎換骨般的更新改造,否則,抑製內卷化的契約精神和主人翁意識、監督意識、法治意識、合作協助意識與科技文化素質則無從談起。
農民組織化的缺失使農民無法參與政策的決定。對農村而言,農民社團是農村社會中的非政府組織,它與農村的政府組織、企業經濟組織共同組成一個較完整的農村社會體係。農民通過自己的組織,參與政府組織中有關“三農”政策的製定和執行,從政策製定和執行的源頭製約農村社會的內卷化,增加農民與社會強勢集團的對話能力,即與鄉級政府和龍頭企業的對話能力,使強勢集團濫用權力的行為受到製約,更好地保護農村社會的發展。通過農民社團對會員的約束力量,保證中央政策的貫徹實現,限製甚至消滅會員的不法或違規行為,從而發揮農民組織在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
農民組織化的缺失使農村經濟發展滯後。隨著農戶分散經營弊端的盡顯,農民迫切需要有能為其生產和經營提供服務的農民組織。在農村的社會組織中,供銷社與農民的關係已演變為單純的買賣關係,甚至為一己之利而不惜犧牲農民的利益;農技推廣部門陷入人力、物力匱乏的困境之中,普及和推廣農業生產技術力不從心,許多地方農機部門業已解散;技術能手和專業大戶傳播新技術的作用和能力非常有限,同廣大科研院所建立聯係是單家獨戶的農民難以勝任的。而農業的國內和國際競爭,既是資源、技術的競爭,更是農民組織之間的競爭。在組織層麵上,我們不具備任何優勢。農民的生產方式和進入市場的組織形式關係到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直接影響著生產效率,成為決定農產品競爭力的基本因素。分散化的農戶經營麵臨的是組織化、規模化程度極高的各種各樣的外國農會組織,甚至是跨國聯盟,劣勢和後果是顯而易見的,造成經濟上的內卷化。
農民組織的缺失導致對鄉級政府失去製約。農民的利益結構仍是以分散的、原子化的利益為單位,沒有凝聚成一個相對獨立的利益實體,而是以分散的個體力量麵對政府的不規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助長了政府不規範行為的泛濫,無法阻止鄉級政府的內卷化。在政治學理論中,托克維爾·達爾的以社會製約權力的“社會製衡”思想認為,在一個由各種獨立的、自主的社團組成的社會裏,這種多社團可以對權力構成一種社會製約。鄉級政府是高度組織起來的,有強有力的信息資源、人力資源乃至暴力資源;而農民是分散的,各種條件決定了農民內部形成統一意見的交易成本極高,農民在與鄉級政府的博弈中處於不利地位。雖然中央政府製定了許多保護農民合法利益的法律、法規,但違法者以政府的身份出現時,往往權力大於法,法律變得軟弱無力。地方官員總會找到辦法從農民那裏攫取超過農民負擔能力的財源,而農民卻無力抵禦,更無力監督和阻止。我國農村存在的種種問題,如社會治安狀況惡化、坑農騙農現象嚴重等等,無不與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有關。
農民組織化的缺失增加了鄉村政府管理的成本。由於對農民社團的抑製和農民社團萌芽發育遲緩,鄉級政府不得不直接麵對農民,與分散的農民一對一地打交道。從社團的角度來看,鄉級政府機構臃腫,招聘和臨時編製人員眾多,行政經費入不敷出,行政成本高昂,國家的農村政策也難以在鄉村有效推行,這些都是民間社團缺失帶來的。目前中國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高達6000萬人,每年至少需要國家財政支出6000億元。建立農民社團不僅使中央政府的政策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而且可以大幅度地減少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
鄉村社會內卷化主要是由以上三層結構構成,但上麵原因並不是唯一原因,農村宗族、鄉村政治關係緊張、農村精神文明滯後等,對農村社會的內卷化都有重要影響。
二、內卷化視野下的“三農”問題
“三農”問題始終是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焦點。
中國的農民最樸實,也最講究實際,他們生活在農村,是基層政府政策的承擔者。盡管他們隻對實實在在改善他們生活的結果感興趣,但大都不太關心解決“三農”問題的政策,更不太懂關於“三農”問題的理論,農村社會內卷化從他們對待“三農”問題的態度上表現出來。
(一)“三農”問題的主要表現
1.農村稅費名目繁多
“民以食為天。”中國共產黨從執政伊始,就對發展農業,增加農產品供給采取了一係列措施。改革開放以後,農村經濟出現了短暫的繁榮,在20世紀80年代,農民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農民生活普遍有所改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使中國農民得到了解放,給中國的經濟注入了勃勃生機。正如江澤民同誌所說,農業興,百業興;農民富,國家富;農村穩,天下穩。但自90年代以來,農業發展遇到很多困難,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甚至有所減少,農民的負擔越來越重,陷入了嚴重的經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