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一個地主想請一位先生教他的小兒子讀書。可他十分吝嗇,隻管飯,不給錢,沒有人願去教書。有位老先生想教訓一下這個地主,他就去應聘,雙方商定立文約為憑。老先生寫了一份沒加標點的文約。地主不識字,就讓老先生念給他聽。老先生讀到:“無雞鴨也可,無魚肉也可,唯青菜豆腐不可少,不得學費。”
一年滿了,老先生指責地主不給雞鴨魚肉,並討要學費。雙方爭執不休,最後打起官司來。最後地主卻輸了官司,不得不給老先生100兩銀子。
請問: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答案:因為原文約上沒有標點,後來斷案時為:“無雞,鴨也可;無魚,肉也可;唯青菜豆腐不可,少不得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