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社長的健身法之一是每天早晨上班前,帶著愛犬太郎去附近的公園散步。太郎是秋田犬血統,僅靠早晨散步活動量是不夠的,於是,每周一次請訓犬師訓練。
一天早晨,S社長帶著太郎出去散步一個小時後,隻見太郎跑回家來,夫人擔心他去公園一看,隻見運動場中央處,S社長倒在地上死去。太陽穴滲出血跡,好像是被某種鈍器擊中頭部似的。
因是雨後的清晨,昨晚被雨水淋過的地麵清晰可見S社長的鞋印及太郎的足跡。然而令人費解的是,除此之外未發現任何足跡,非但如此,屍體旁邊也沒留下凶器。
這樣的話,罪犯在不留自己足跡的情況下,如何打死S社長逃跑的呢?
[答案:罪犯在運動場外,用鉛彈當箭頭或用彈弓射向被害人的。所謂的彈弓,就是弓和彈丸組成的強有力的射擊用具。
鉛彈射中被害人的太陽穴,被害人倒地死亡後,罪犯命令太郎“揀回來!”於是,太郎便跑到主人身邊刁起地上的凶器,鉛彈回到罪犯手裏。所以,是罪犯收回了凶器後,又放狗回家的。
這樣,罪犯不必接近便可以殺害被害人,所以,作案現場運動場上既不留足跡,又可以收回凶器。當然,能指使太郎完成這種勾當的隻有每周訓狗的訓犬師才行。也就是說,訓犬師就是罪犯。
這種手段在A·鮑基斯的《殺人犯沒長翅膀》中出現過。說的是,不用弓箭,而是投球以準確的擲球力用棒球的硬球擊中被害人的頭部,再命令狗將球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