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台海問題的由來(1)(1 / 3)

第一節 台灣的曆史沿革

翻開中國地圖,我們一眼可見,在我國廣闊無垠的東南海麵上,散布著許多大大小小的島嶼,其中最大的一個島像飄浮在波濤滾滾大海上的一葉芭蕉,它就是台灣。台灣麵積約3.6萬平方公裏,台灣島南北長394公裏,東西寬144公裏。台灣是中國第一大島,同大陸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台灣自古即屬於中國,古稱夷洲、流求。大量的史書和文獻記載了中國人民早期開發台灣的情景。距今1700多年以前,三國時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誌》等對此就有所著述,這是世界上記述台灣最早的文字。公元3世紀和7世紀,三國孫吳政權和隋朝政府都曾先後派萬餘人去台。進入17世紀之後,中國人民在台灣的開拓規模越來越大。17世紀末,大陸赴台開拓者超過10萬人,至公元1893年(清光緒十九年)時,總數達到50.7萬餘戶,254萬餘人。200年間增長25倍。他們帶去先進的生產方式,由南到北,由西及東,篳路藍縷、披荊斬棘,大大加速了台灣整體開發的進程。這一史實說明,台灣和中國其他省區一樣,同為中國各族人民所開拓所定居。台灣社會的發展始終延續著中華文化的傳統,即使在日本侵占的50年間,這一基本情況也沒有改變。台灣的開拓發展史,凝聚了包括當地少數民族在內的中國人民的血汗和智慧。

中國曆代政府在台灣先後建立了行政機構,行使管轄權。早在公元12世紀中葉,宋朝政府即已派兵駐守澎湖,將澎湖地區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元朝政府在澎湖設置行政管理機構“巡檢司”。明朝政府於16世紀中後期,恢複了一度廢止的“巡檢司”,並為防禦外敵侵犯,增兵澎湖。1662年(清康熙元年),鄭成功在台灣設承天府。清朝政府逐步在台灣擴增行政機構,加強了對台灣的治理,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設“分巡台廈兵備道”及“台灣府”,下設“台灣”(今台南)、“鳳山”(今高雄)、“諸羅”(今嘉義)3縣,隸屬福建省管轄。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清政府派員測繪台灣地圖,勘丈全境裏數。1721年(清康熙六十年),增設“巡視台灣監察禦史”,改“分巡台廈兵備道”為“分巡台廈道”。爾後又增設“彰化縣”和“淡水廳”。1727年(清雍正五年),複改“分巡台廈道”為“分巡台灣道”(後又改為“分巡台灣兵備道”),增“澎湖廳”,定“台灣”為官方統一的名稱。1875年(清光緒元年),清政府為進一步經營和治理台灣,再增設“台北府”及“淡水”、“新竹”、“宜蘭”3縣和“基隆廳”。1885年(清光緒十一年),清政府正式劃台灣為單一行省,命劉銘傳為首任巡撫,行政區擴為3府1州,領11縣5廳。劉在任內,鋪鐵路、開礦山、架電線、造商輪、興辦企業以及創設新學堂,大大推進台灣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

海峽兩岸中國人為反對外國侵占台灣進行了長期不懈的鬥爭。15世紀後期起,西方殖民主義者大肆掠奪殖民地。1624年(明天啟四年),荷蘭殖民者侵占台灣南部。1626年(明天啟六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台灣北部。1642年(明崇禎十五年),荷蘭又取代西班牙占領台灣北部。兩岸同胞為反對外國殖民者侵占台灣進行了包括武裝起義在內的各種方式的鬥爭。1661年(清順治十八年),鄭成功率眾進軍台灣,於次年驅逐了盤踞台灣的荷蘭殖民者。

1894年(清光緒二十年),日本發動侵略中國的“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在日本威迫下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消息傳來,舉國同憤。在北京會試的包括台灣在內的18省千餘舉人“公車上書”,反對割台。台灣全省“哭聲震天”,鳴鑼罷市。協理台灣軍務的清軍將領劉永福等和台灣同胞一起,與占領台灣的日軍拚死搏鬥。大陸東南各地居民為支援這一鬥爭,或捐輸餉銀,或結隊赴台,反抗日本侵略。在日本侵占台灣期間,台灣同胞一直堅持英勇不屈的鬥爭。初期,他們組織義軍,進行武裝遊擊抵抗,前後達七年之久。繼而,在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後,他們又會同大陸同胞一道,先後發起十餘次武裝起義。及至上世紀20和30年代,島內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群眾運動更加波瀾壯闊,席卷台灣南北。

1937年,中國人民開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戰爭。中國政府在《中國對日宣戰布告》中明確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關係者,一律廢止。《馬關條約》自屬廢止之列。這一布告同時鄭重宣布:中國將“收複台灣、澎湖、東北四省土地”。中國人民經過八年艱苦的抗日戰爭,於1945年取得了最後的勝利,收複了失土台灣。台灣同胞鳴放鞭炮,歡欣鼓舞,祭告祖先,慶祝回歸祖國懷抱的偉大勝利。國際社會公認台灣屬於中國。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是世界反法西斯鬥爭的一部分,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廣泛支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了反對德、日、意法西斯軸心國,中國與美國、蘇聯、英國、法國等結成同盟國。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簽署的《開羅宣言》指出:“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土地,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簽署(後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投降條款》規定:“茲接受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10月25日,同盟國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於台北舉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國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國主權之下。至此,台灣、澎湖重歸於中國主權管轄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