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教師來說,內在的一些因素如自主和學術自由,比那些外在的因素(如獎懲係統)更為重要。顯然,學術追求與傳播、自主性、學院性在學校與學校之間有著很大的差別,但這四種價值緊密相聯,構成了大學教師職業身份的核心特征。

二、學校為本的文化

一所學的類型、規模和曆史為教師文化提供了另外一個視角。教師往往為學校的規模和類型所牽引,相應地補償自己的價值和信仰。例如,某些學校的一些研究機構經由其規定的獎懲措施,促使教師更加強調學術上的產出,而不是把教學放在首位;較大的和較為複雜的學校,更容易出現多元的教師文化,而不是一個單一的、一致的教師文化。這些亞文化可以是以學科為基礎的,也可以是以性別、服務年限、任務類型等為基礎的。

三、學科為本的文化

由於在從事各自學科的教學和研究中,教師不僅熟識了本學科的知識,而且也在這門學科上達成子社會化,因此,許多教師因其所從事的相同的學科(而不是學校)更為緊密地聯係在一起,構成了一種亞文化。這種亞文化包括:專業化的語言、認知傳統上的風格以及學科具體化了的民俗。對於那些範圍更為狹窄的學科來說,由於需要更為特殊化的訓練,它往往強化了教師文化特征的獨特性,同時也減少了學科間相互交流的可能性。醫生、律師等行業中,從業者是從共同的訓練開始而後轉入特殊訓練的,與這些行業不同, 教師在畢業始即選擇某一特殊的學科開始其學術生涯。這種學術生涯的早期特殊化,使得學科間彼此是獨立的,從事某一學科的教師對其他的學科一般知之甚少。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的一些研究者在分析教師文化時,注意區分開了兩種不同的文化形式,一種即是上麵談到的學術行業的教師文化,另一種是“學生事務的文化”,也就是從事管理學生事務的教師的文化。在他們看來,這是兩種有著相當大的差別的文化形式。與學術教師的文化類型不同,在管理學生事務的教師中間,幾乎不存在共同接受的核心價值,有人甚至認為:“除極少數例外,管理學生事務的人在其哲學和價值上,既不是內省的,也不是分析的。一般而言,他們更會成為‘行動者’,而不是‘思想者’。其結果是在他們中間幾乎不存在可進行哲學分析的共有的假設、信仰和價值。”還有人用表對比了兩種文化形式間的差異。

表4-1兩種形式的差異

學術行業教師的文化特征管理學生事務的教師的文化特征1.創造和傳播知識(從事教學和研究,注重高級需要)1.學生的全麵發展(為學生提供吃住場所,幫助他們獲得工作,既注重基本需要,也注重高級需要)2.自主勝過合作2.合作勝過自主

3.學院性(自我管理,幾乎不存在階層的劃分)3.集體協作(接受不同的科層結構)4.思考和反省勝過行動4.行動勝過思考和反省

以教師承擔的角色,劃分教師不同的文化類型,是較為常見的兩種做法。

對“馴獅型”教師來說,教育是教化學生的過程,而學生則被看作野性的未馴化的“動物”

。教師認為對學生有益的事就是“驅使”他們學習。教師是他所教學科的專家,他要維護這門學科的標準並把學生提高到所需要的水平。學生的角色就是吸收擺在他麵前的知識。紀律必須嚴格,考試應經常進行。

而“娛樂型”教師則不同,他雖然並不相信學生是願意學習的,但認為引導學生學習的最好辦法就是使教材有趣味,因而喜歡用精心設計的所謂“發現法”之類的有趣方法進行教學,並常常使用各種音像技術,他花很多時間來巡視教室,看學生是否在按主題專心學習。

“浪漫型”教師從另一觀點出發,認為學生天生樂意學習,學習是人的本能,教師的角色就是幫助學生學習,學生應能夠自由選擇他們所希望學習的內容,課程應由學生與教師共同選擇,而不是由教師預先設置。教師與學生的關係必須以信任為基礎,分數是靠不住的,因為對學生最為重要的是“學會怎樣學習”。

哈格裏夫斯主張上述三種類型僅僅是一種分析,所有的教師都有著某種獨特的方式,這三種類型“是從實際教師歸納而得的人為建構,但是在真實世界裏這些類型並不必然被發現是這種形式。每一類型因而是部分真實教師的一種集合體,但如果認為教師專業團體可以被截然劃分成三種團體,那將會是一種悲慘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