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廣告與整合營銷傳播(2)(1 / 3)

(2)企業在營銷方麵麵臨的困難使企業需要一種最低成本、最大效益的信息傳播方式。沒有采用整合營銷的廣告主在營銷方麵也麵臨許多困難。一方麵,消費者處於大量的廣告信息的包圍之中,單純依靠廣告來傳播與企業營銷有關的信息已經難以收到理想的效果;另一方麵,媒介的費用正在大幅度提高,廣告主要達到理想的廣告效果需要支付比以往更多的費用,而傳播過多又會導致廣告效益的降低。因此它們不斷地尋求各種降低廣告成本、提高廣告效益的可能性。

(3)廣告主廣告費用的轉移使得廣告公司的業務競爭更加激烈。隨著廣告主需求的多元化,廣告公司傳統的提供廣告策劃和廣告創意、設計、製作及媒體購買服務的運作方式已經難以在廣告市場日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優勢;而廣告主為了突破營銷困境,將廣告預算重新調整,企圖尋求其他有效的營銷工具來適應市場的變化,又導致了投向廣告公司的廣告費用下降。廣告公司迫於業務壓力,也需要找到一種能夠擴大業務範圍、為廣告主提供它們所需要的全麵傳播服務的新的運作方式。

三、整合傳播的發展現狀

在國外,整合傳播已經行之有年。美國一家調查公司針對整合傳播在廣告和廣告公司心目中的重要性、廣告公司在整合傳播中所扮演的角色、整合傳播的功能和目的對全美200家廣告主和廣告公司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半數以上的廣告主和廣告公司都認為整合傳播在企業未來的發展中舉足輕重;90%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目前正在進行整合傳播活動,並且認為不遠的將來是整合傳播發展的最重要的階段;2/3的廣告公司表示,整合傳播是未來在競爭中獲勝的惟一法寶。

整合傳播在我國台灣地區也有了一定的發展。1990年,和信傳播集團提出了“全傳播”的口號。該集團旗下包括三家廣告公司、兩家公關公司、一家活動行銷公司、一家CI設計公司;1991年,國華廣告公司提出“全效溝通”的口號,成立活動行銷和資訊部門;奧美廣告集團在台灣地區則提出“交響樂團”的口號,以包括公共關係公司、直效營銷公司、CI設計公司及兩家廣告公司的整合傳播集團為廣告主提供整合傳播服務。

在大陸廣告界,整合傳播早已在悄悄地開展,隻是沒有被冠以“整合傳播”的名稱而已。自從1986年第一次提出“全麵服務”的口號,多數專業廣告公司都在追求為客戶提供全麵服務,“整體廣告策劃”或者“全麵廣告策劃”也成為它們吸引客戶的一個重要手段。所謂的“全麵廣告策劃”,不但包括廣告方麵的內容,而且包括促銷、公共關係活動等非廣告的內容,實際上其涵蓋麵已經比純粹的廣告策劃廣泛得多。從平成廣告有限公司在1997年為喜之郎所做的電視廣告推廣上,我們可以一睹“策略性整合性創意”之端倪。(本章後附此案例)而廣告主在向廣告公司提出廣告策劃的要求時,也要求包含關於促銷、公共關係等方麵的內容。因此,可以說整合傳播在我國大陸廣告界早已出現。

但是,這並不是說我國大陸的廣告主和廣告公司已經在自覺地執行整合傳播策劃了。這是因為:首先,他們對於這種活動的認識是模糊的,隻是籠統地將其稱為“整體廣告策劃”;其次,“整體廣告策劃”在內容上具有隨意性,廣告公司往往是廣告主提出什麼要求,就在廣告策劃中通過什麼內容來滿足,或是對廣告以外的傳播活動有什麼建議,就在廣告策劃中附帶提出。

然而,整合傳播觀念為我國廣告主和廣告公司普遍認同是一種必然趨勢,因為需求多元化、產品同質化、傳播整合化的態勢已經出現,並且廣告主對廣告公司的全麵服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隻是從認識到它的必要性到真正地執行還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我國廣告界對整合營銷傳播理論的認識還很有限。隻有在有了明確認識之後才說得上正確執行,而且我國內地多數的廣告主還沒有開始執行整合營銷,對整合傳播的要求還不迫切,多數廣告公司也還不具備進行整合傳播策劃和執行整合傳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