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教師任職資格與培訓(3)(1 / 3)

《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規定,以後“隻有具備合格學曆或有考核合格證書的,才能擔任教師”,要“對現有教師進行認真的培訓和考核,把發展師範教育和培訓在職教師作為發展教育事業的戰略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也提出“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和發展師範教育,加速培養、培訓師資,有計劃地實現小學教師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水平”。可見,發展師範教育,加強教師職前培訓,已經成為刻不容緩的戰略任務。

(三)堅持為基礎教育服務,為社會培養急需的師資是師範教育改革的方向改革師範教育,首先要明確辦學的指導思想。經濟建設必須依靠教育,教育必須為經濟建設服務。師範教育為經濟建設服務,是通過自己的獨特方式來實現的。它的服務方式是培養基礎教育的合格師資,當然也要培養職業技術教育的合格師資。能不能更好地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服務,為提高基礎教育質量服務,是檢驗師範教育改革的效果和評價各級師範院校工作的一個根本的標準。

長期以來,師範教育存在著師範性與學術性的爭論。有的強調偏重師範性,有的強調偏重學術。我們認為師範性與學術性應統一。統一的基礎是為基礎教育服務。如果離開了基礎教育的實際,離開了對兩億在校兒童和青少年進行良好的教育與培訓,那麼這種爭論是毫無意義的。國家設置各級師範院校,目的是培養數以百萬計的中學、小學、幼兒園的合格教師,培養職業技術教育和其他方麵的合格教師。如果離開了這個培養目標,師範教育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所謂合格的教師,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的要求:①熱愛教育事業,積極承擔並努力完成教育和教學的任務;②懂得教育規律,知道怎樣通過教育實踐來達到教育目的;③有較堅實的基礎知識和教學能力,有對學生進行教育和訓練的本領;④有良好的師德,包括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思想品德,能成為學生的知心朋友和學習的表率。

關於合格教師的標準,在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或任命)條例中已作出明確的規定。崗位職責的要求就是對一個合格教師的要求。如果離開了這些對合格教師的要求去談師範性,那就是脫離實際的空談。如果離開了這些要求去談學術性,則是盲目性的表現,會導致迷失方向。師範院校在改革的指導思想上必須堅持為基礎教育服務的方向。萬裏同誌在1985年全國中小學師資工作會議上曾經說過,國家對師範院校的要求,不是考上多少研究生,出多少科學家,而是培養大批合格的人民教師。培養合格教師是師範院校的“天職”。師範院校應當從自己特定的培養方向、培養目標出發,按照基礎教育對師資規格的要求,精心設計自己的課程設置,製定有師範特色的教學大綱,開設必要的科目,選擇恰當的教學內容,安排好教育見習與實習,按照合格教師的標準,嚴格要求和培養師範生,使他們能真正擔負起未來教師的職責。這一切的要求和需要,都應當體現在師範教育過程中。

目前,基礎教育正在大範圍地改革。與此相適應,師範教育也應進行改革。從當前中學師資隊伍的實際情況看,師範院校在改革中應大力加強基礎課的教學,加強教師基本功的訓練,提高獨立工作的能力。為此,師範院應該適當精簡科目,精選教學內容,騰出一部分時間用於加強說普通話、朗讀、寫字的訓練,組織學生參加多種活動,從而鍛煉能力。還應加強教育學、心理學和教材教法的教學,適當增加選修課,培養學生廣泛的興趣和愛好,加強師範生在音樂、美術等方麵的修養,增加教育實踐的環節,重視培養學生的教育意識。高等師範院校在專業設置上還應作必要的調整,對於供過於求的專業要壓縮人數,而對於師資短缺的專業要加強。另外,還應積極推行主、輔修製度和雙學科、雙學位製度,以滿足農村學校對師資的特殊要求。

為了保證各級師範院校的畢業生中的絕大多數真正到中小學任教,應進一步改革師範院校的招生製度和分配製度。小學和初中的多數教師可以以地方化為發展方向。地方各級師範院校,應當繼續推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辦法。師範教育和高等教育專業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若難以達到培養要求,應當逐步地改為從職中小學老師和教育管理幹部中擇優招生。要繼續實行保送優秀中師畢業生到高師學習的製度,學生畢業後回原地任教。少數條件好的重點師範大學,除了為中小學輸送師資以外,應努力提高質量,為地方各級師範院校(包括教師進修學校)輸送合格的師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