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難怪老楊得意(1 / 2)

殺害一家三口的那天晚上,明天發先在本街一戶居民家中打牌,離開後翻牆到年輕寡婦家,在客廳與她進行簡短對話後,突然抽出在身上隱藏的利刀,剌向年輕寡婦數刀,直將其殺死,又將其從房間裏出來的目擊者,年輕寡婦的兒女,一一殺死,他怕三人死後眼裏留下他的影子,更是慘無人道地用刀尖將三具屍體的眼球全部紮破,逃離現場後,他將刀把燒掉,將刀頭扔進公園的水塘裏。

明天發落網後認了罪。拘留一個星期後,為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警察機關將其在市區遊街示眾。但一回到看守所裏,他突然翻供,稱自己不曾殺過任何人,所供述的殺人經過是在兩個警察對自己不間斷毆打中按照其提示編造的。

明天發說被帶到縣看守所,戴上手銬腳鐐後七天七夜不讓休息,然後又被帶到警察局內,讓他跪在地上,兩個民警對他邊問邊打,打耳光、紮馬步、跪棍、用棍打手指頭,手腕被警察跺傷。

盡管如此,明天發一直堅持自己並未殺人。

接下來的審訊中,明天發被兩個警察告之其父母也被抓來警察局,因為不老實,也正在和他一樣挨打。

晚上因為害怕自己和父母都被警察活活折磨死了,明天發才開始根據警察的意圖和提示,編造口供,並在口供筆錄上按了自己的手紋印。隨後,明天發被檢察局宣布逮捕,被押到市區遊街示眾。

明天發多次對前來提審的辦案人員稱,自己並非殺人者,所有供述是編造的,但無人理睬。年底,C市檢察局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他故意殺人案提起公訴。

C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同街居住的5名居民的證言,充分證明事發當晚,明天發有作案時間,而且現場勘查情況與明天發所供述基本一致,屍檢報告記載的死亡原因與明天發供述作案手段相吻合,故對明天發有罪供述是刑訊*供的辮解不予采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明天發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由於明天發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省高級法院做出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但是C市中級法院做出與第一次內容基本相同的判決,省高級法院再次下達裁定書,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C市中級法院第三次判處死緩,明天發再上訴。省高級法院再次下達裁定書,依舊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判決,繼續發回重審。

C市中院仍然一定不差,做出與上次內容完全相同的判決,省高級法院第四次下達裁定書,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車海軍無罪釋放前後,一直羈押在C市看守所內的明天發,得知兩個警察被判刑,原因是使用暴力刑訊*供致他人死亡。明天發多次給省市法院及父母寫信一再說明自己並未殺人,請求無罪釋放。

那兩個警察對他進行七天七夜的刑訊*供。

律師稱,判決明天發故意殺人罪,無有效證據支持,5份證人證言和現場勘查筆錄都存在重大問題。如此證據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充分說明,明天發確非殺害一家三口的真凶,有罪供述均係兩名警察刑訊*供所至。

現在是成正浩負責對此案進行補充偵查,從整個證據鏈看,隻要成正浩補充偵查沒有新的突破,明天發的殺人事實就不成立。

C市中級法院負責本案的二把手透露,如果補充偵查報告不是突破性證據,那麼將在近期進行的第五次判決,將對明天發作無罪宣判。

車海軍想請沈問說服成正浩,給公訴機關遞交一份不痛不癢,無關緊要的補充偵查報告。

沈問想,車兄怎麼會想到我?為什麼要我這樣做?以為我能說服成正浩?他和明家又是什麼關係?

團團謎霧鎖住沈問的眉頭。沈問便又是這樣的人:對方不說,他並不主動要他說。

這時衣著一新的車嫂回來了。老公回來了,有了錢,不用再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她如同從灰頭土臉中,脫胎換骨,從沉澱的歲月中脫穎而出,變成嬌顏如花的美少婦。

車嫂同沈問打過招呼,她身後的身影,也隨著站到客廳,居然跟著進來的是楚香。

“表姐!”楚香親熱的叫了明麗麗一聲,就站在沈問身邊,雙手拉著沈問的手臂,什麼話也沒說。大家對她的這個動作感到意外。

原來,明麗麗是楚香的親表姐,明麗麗的媽媽是楚香的爸爸的親妹妹,楚香的媽媽是車哥的親姐姐。楚香的媽媽病了,住在市醫院裏。

明白了這層關係,沈問似乎就明白車哥為什麼要幫明家。至於他為什麼會想自己,那是因為對他提起過成正浩。

見媽媽病了,楚香很傷心,沈問便想提出去醫院看看。自從和李娜大雪天去她家,就沒有看到她了。她那麼親熱的招待,還每期讓楚香送自釀的燒酒,不去醫院看看說不過去,何況更是與楚香有了一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