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區法院再次向區委、政法委遞交情況報告,語氣更加嚴厲,認為章氏集團的舉動,是嚴重帶有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行為。
10月11日下午,章鑫一下心機就被警方監視。次日,章鑫被武陵警察局正式刑事拘留,被投入看守所。曾被短暫羈押C市警犬基地期間,遭多次多種刑訊*供,與黑狼警犬關在一個籠子裏,名曰與狼共舞;被警犬在臉上舔來舔去,名曰洗臉;啤酒瓶插在*裏坐下,腳不能挨地,名曰坐火箭;被戴上腳鐐手銬,再用棍子穿起來,提溜起來來回抖晃,名曰吊大秤……
章鑫在被多次訊問,多次拒絕簽字。他在一份訊問筆錄末尾寫道:此筆錄不真實!武陵區法院、區警局辦案者,徇私枉法刑訊*供,威脅、恐嚇、引誘、欺騙……
此案庭審中,公訴人稱未對章鑫進行刑訊*供。法庭認定該案中無刑訊*供。
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妨害作證、強迫交易、尋釁滋事和妨害公務等多項罪名成立。
章鑫因身體極度虛弱,用被子裹著抬到法庭,躺在地上接受審判。
由於審理該案法院院長就是區法院院長,章鑫律師申請合議庭成員回避,未獲法庭支持。
一審庭審持續兩個星期,11位來自京都和省會的律師出庭辯護。針對所有多項指控,33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均作無罪辯護。
多項罪名中,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妨害作證的罪名,均同區法院發生衝突的928事件有關;強迫交易指控,涉及章氏集團與外商為競拍地皮糾紛;尋釁滋事則指章氏集團因土地租金,與社區居民的衝突;妨害公務,涉及章氏集團員工因貨車被扣與區運管所執法人員的衝突。
對於關鍵性的涉黑,控方認為,章鑫以其經營的公司為依托,籠絡員工,明確約定俗成的製度、紀律等行為原則,要求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對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也必須參與實施,公司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在一定區域內造成了重大影響,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秩序。
辯護律師認為,黑社會組織應具一定隱秘性。章鑫集團是合法經營的著名企業,根本未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其收益合法,非違法所得,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經濟特征。本案不存在危害社會和非法控製社會的特征。
為證明章鑫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檢方出示的證據包括一篇刊登於《C市日報》的文章:《大膽,公然暴力抗法》。包括來自C市貼吧的一篇帖子,《章氏,不擇手段霸地產》。偵查機關將這篇帖子及其跟帖悉數打印,共計120頁,全部載入案卷,作為涉黑證據。
章氏集團員工人手三本書,被認定章鑫控製員工思想的涉黑旁證。
庭審最後一天。章鑫獲準最後陳述。章鑫引述列寧語錄說:“沒有進過監獄的人不是一個完美的人。一個國家,沒有了法治,是多麼的可怕……”
法院最後認定,章鑫被控多項罪名全部成立,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40萬元。其餘33名被告人亦被判有罪,分別被執行12年到3年徒刑,和處以10萬元罰金。
一審宣判後,34人不服,向C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章鑫。章鑫已全身癱瘓,無法站立。會見無法在會見室進行,隻得由四個人用被子將楊裹著抬出監室,放在監區內的涼亭裏。
律師發現,章鑫已極度虛弱,兩腿肌肉明顯萎縮,右眼和左耳受傷,手臂和雙腳傷痕累累,不能站立,大小便失禁,已不符合羈押條件,遂向司法機關提出變更強製措施,取保候審。目前尚未回複。
據了解,C市中級法院已對此案組成合議庭。律師得到的消息是:此涉黑案,二審或將不開庭審理……
沈問本來是想晚上離開寫字樓的,下班時間,他就提著黑色大膠袋離開了大廈,走出大廈數百餘米才招手打車,離教師新村還有三百米路程,他就下了車,因為他看到一個環衛正在焚燒路邊垃圾池的可燃物。
沈問看到章鑫的律師控訴書,心情很不好,他本來想晚上做糨糊的,由於一路上被章鑫的命運牽動,他無法再有那個閑心,便將手裏的黑色大膠袋投進火海,頓時一團火焰隨風而起。
沈問此刻的心情很複雜,他抬頭看了教師新村一眼,重新打車去寫字樓,走到一半,他才想起,那份控訴書就在提包內,就連忙讓司機調頭,開回教師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