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代中國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1 / 3)

——中國基督教社會學研究的兩大研究取向李向平宗教社會學研究,應當與宗教神學和宗教哲學的研究一樣,它的質化研究本身,就包括了一種新的價值體係的建構和呈現。宗教社會學的研究,同時就是在宗教與社會之間建構一種新的價值體係。借助於社會學的理論和方法,展示宗教信仰及其表達方式背後的真實意義和真實信仰。

所以,宗教社會學的研究本身必然包含了研究者與信仰者之間的意義互動。在它的相關研究之中,應當並已內涵有程度不一的意義關懷。

基督教具有它自己獨立、自主和整合的意義結構,因此,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亦不會停留、滿足於那些在基督教信仰之外的所謂科學的解釋。

《聖經》並沒有提供一套完整的治理教會的製度和組織結構,僅僅是提供了信仰的原則和崇拜的方法,作為教會運作的依據和參考。盡管全球各地的教會組織,同出於一種《聖經》神學原則,但各類教會在其組織構成方麵,卻是一種完全處境化的組織要求,把普世的神學思想融入地方的社會、文化、風習之中。於是,宗教社會學的問題——中國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意識:基督教教會的神學身份和教會的社會學身份問題,也就從中自然而然地呈現出來了。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此教會也是一個組織,是人組成的團體,為使這個團體的各肢體有合適的配搭,發揮肢體的功能。“無論如何,神學總是要根據一種特定的信仰說話。這也說明神學包含對某一個社團的參與。……隻要還是神學家,他們就不是在表達一己的信仰,而是成為他們團體的發言人,他們在其中就肩負著特定的責任。”麥奎利:《基督教神學原理》,何光滬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88年版,第9頁。為此,保羅·蒂利希(Paul Tillich)曾經說,教會應當是一個通體透明的(transparent)群體,神聖的恩典通過她來彰顯力量。他指出,教會具有“圈內圈外”的社會特征,即指教會所麵臨的神聖使命及其與社會的諸種關係陳家富:《蒂利希的在邊緣上的教會觀》,許誌偉主編:《基督教思想評論》2006年第2期,第145—163頁。。

這就是中國基督教社會學研究的核心問題。

聖靈的臨在,使教會具有神聖性,而教會的建製則使教會具有社會學意義,從而構成了基督教教會組織“圈內圈外”的雙重意識。它使基督信仰作為基督教的核心問題,不僅局限於神學、哲學範圍,而在它的充分展開過程之中,涉及並進入了宗教學、曆史學、社會學、經濟學等領域。即便是個體的基督信仰,其中亦內涵有基督教教會本身所包含的深厚的群己關係,而信仰個體在基督裏麵的建造關係,實際上就是一種共同體關係,同時也是一種處境化的社會關係。

因此,中國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應當是當代中國基督教研究的一個重要分支。依據筆者近年來的宗教社會學研究的經驗積累,筆者認為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可以被定義為兩大分支:一是社會學的基督教研究;一是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

第一種研究取向:社會學的基督教研究

這一研究層次,是對基督教教會組織及其與社會關係的研究。這些研究反過來也會強化甚至會推動基督教神學的研究。

基督教神學不是信仰者個體的私事。信仰者對於信仰者群體負有責任和義務。基督教的信仰共同性,具有一種“深處的休戚與共”的維度。它不是信仰的疊加,而是信仰者人格領域相互滲透而產生的群體。所以,個人的信仰不僅僅局限於我個人的信仰,相反,他人的信仰在某種程度之上已經是我的信仰的一個部分,他已經以他的信仰並入了我自己的信仰,分享我的信仰,就像我能夠以我的信仰分享他的信仰一樣奧特、奧托編:《信仰的回答——係統神學五十題》,李秋零譯,香港道風書社2005年版,第324頁。。

這種“休戚與共”的信仰模式,是信仰者的團契,也是教會的構成方法。它決定了基督教的教會,不僅是以個人主義方式理解的信念群體,不僅是誌同道合的個人的聚會。他們是以這種共同的信念、共同的信仰而得以聚集在一起。如同漢斯·昆所指出的那樣:“教會就是信仰基督者的團契。”奧特、奧托編:《信仰的回答——係統神學五十題》,李秋零譯,香港道風書社2005年版,第322頁。

《舊約》時代,《聖經》規定了利未人分班事奉,祭司按次獻祭,有堂會和堂議會,而且堂議會更有懲罰和罷免的權力,也有長老和執事,亦具有被稱為“律法”或“摩西律法”的製度和規章。摩西律法成為敬拜和處理民事問題的指南。

《新約》時的初期教會,不太注重製度,依靠聖靈行事。但當教會發展了以後,人數增加才有了組織,選出了執事,按立了長老,對教會進行管理。然而,《新約》自始至終也沒留下一個完備的組織體係,讓日後的教會作為依據去遵循。所以,各國各地的教會,隻根據《聖經》的某些經文,加上它們的文化和環境的因素,構成了不同的教會製度。至宗教改革之後,基督教教會大致形成了主教製、長老製、公理製等若幹製度。

在教會製度的構成和變遷之中,我們不難看到在神學、哲學的研究與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之中,能夠建構一種信仰與共同體之間的親和力。如果局限於基督教的神學與哲學層麵的研究,則很有可能左右、製約了中國基督教的研究,從社會行動層麵把基督教視為中國社會中一種獨立自主的理論活動,自然忽視了基督教與中國社會、政治、文化等社會領域所交織產生的互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