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運動以後,中國曆史進入了現代,翻譯的重要性遠邁前古。中國新文學的興起同翻譯是分不開的。第一個重視翻譯並大力加以倡導的人是魯迅。魯迅主張直譯。他這樣做的目的是:在介紹外國思想以供借鑒的同時,還要通過譯文改造我們的語言。1931年12月28日他在給瞿秋白的信中談到嚴複。他說:“他的翻譯,實在是漢唐譯經曆史的縮圖。中國之譯佛經,漢末質直,他沒有取法。六朝真是‘達’而‘雅’了,他的《天演論》的模範就在此。唐則以‘信’為主,粗粗一看,簡直是不能懂的,這就仿佛他後來的譯書。”魯迅不主張譯文完全中國化。不完全中國化的譯本“不但在輸入新的內容,也在輸入新的表現法”。他認為中國語法不夠精密。“這語法的不精密,就在證明思路的不精密,換一句話,就是腦筋有些糊塗。”
在主張直譯方麵,瞿秋白和魯迅見解一致。他說:“翻譯——除出能夠介紹原來的內容給中國讀者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幫助我們創造出新的中國的現代言語。”但是他同時指出:“當翻譯的時候,如果隻管‘裝進異樣的句法’等等,而不管是否活人嘴裏能夠說得出來,——那麼,這些‘異樣的句法’始終不能‘據為己有’。”他認為,“新的言語應當是群眾的言語——群眾有可能了解和運用的言語。”現代許多翻譯家基本上都是直譯派。所謂“直譯”是指:原文有的,不能刪掉;原文沒有的,不能增加。這與譯文的流暢與否無關。魯迅譯的《苦悶的象征》等書,文字就非常流暢,但仍然是直譯。所謂“意譯”是指對原文可以增刪。古代的鳩摩羅什屬於這一派。郭沫若一方麵說:“我們相信理想的翻譯對於原文的字句,對於原文的意義,自然不許走轉,而對於原文的氣韻尤其不許走轉”;另一方麵,他也主張:“我知道翻譯工作絕不是輕鬆的事件,而翻譯的文體對於一國的國語或文學的鑄造也絕不是無足重輕的因素。”茅盾更是簡潔了當地指出:“翻譯文學之應直譯,在今日已沒有討論之必要。”他又說:“‘直譯’這名詞,在‘五四’以後方成為權威。”傅斯年、鄭振鐸、周作人、艾思奇等主張直譯。因此,可以說,在近現代中國翻譯史上,直譯是壓倒一切的準則。
比較歐洲和中國翻譯的曆史,以及翻譯的理論,可以看出,東西雙方探討的問題基本相同。雙方都討論翻譯的可能與不可能的問題,也討論直譯與意譯的問題。但是雙方也有不同之處。西方談翻譯理論,偏重於可能與不可能的問題,以及可能的程度。他們得出的結論是:文學翻譯難,科技翻譯易。直譯與意譯問題,也偶爾涉及;但不是重點。在翻譯的基礎或背景方麵,歐洲與中國不同。在歐洲,除了最早的希伯來語以外,基本上是同一語係的語言之間的互相翻譯。因此才產生了某一些理論家主張的翻譯三分法:一、翻譯;二、變換;三、逐詞對照本。這種三分法對中國是完全不適用的。中國絕不可能有變換。因為在中國幾千年的翻譯史上都是不同語係語言之間的翻譯,在同一語係語言間才能變換。中國偏重於直譯與意譯之爭,所謂文與質者就是。這是由於從佛經的翻譯到現代科學文學著作的翻譯,都有其特殊的文化和曆史背景。中西雙方的思維方式有所不同,在這裏也表現了出來。中國討論翻譯的人沒有對語言本質做細致的分析,而是側重於綜合,側重於實際應用方麵,因此談翻譯技巧多,而談抽象理論少。在直譯與意譯的問題解決以後,如何解決具體作品和文句的譯法問題將提到日程上來。
1986年2月22日